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兼職規定擬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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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8 01:20聯合報 記者林敬殷、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將全面檢討公務人員利益迴避相關規定,行政院長林全昨天召集法務部、工程會等
相關單位,盤點公務人員利益迴避相關法規,希望能統一規範,不要各種法律卡來卡去,
盡量統合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要因為過度防弊而阻礙興利。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銓敘部正檢討公務員服務法,並函洽各機關意見中。銓敘部官員
表示,已函覆的機關中有八成支持修正方向,預計九月初報考試院,希望年底前可以送立
院審議。
根據銓敘部洽各機關的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修正幅度相當大,除放寬兼職外,也大幅放
寬「旋轉門」的管制。銓敘部官員表示,年改後,公務員變成晚退、繳多、領少,很多人
建議應放寬兼職規定,像勞工一樣,下班後可以去打工賺錢等。
因此,這次修正方向,擬准許公務員在公餘時間,有能力、時間者,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兼差,但會限定一些條件,例如不可用上班時間、打工兼職不能超過一定薪資、只能做
受雇者不能當老闆等。
官員說,現行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只能到非營利事業組織兼職,檢討後可到營利事業,
兼職的路更寬。
至於有關旋轉門條款的部分,陳明堂表示,若從企業界延攬人才擔任政務職,離職之後依
該法令將無法回業界工作,不利政府人才任用,將研議或考量如何在法令範圍內,讓受限
制人員提供交流性服務的可能性,以擴大人才流用。
此外,高級文官,如須財產申報的政務官及簡任十職等以上的首長,則兼採「職務禁止」
及「行為禁止」規範,現行違反「旋轉門」處刑責,修正後,違反「行為禁止」部分採行
政罰、除罪化。但「職務禁止」規範部分,仍維持刑責規定。至於主管機關因投資指派的
公股代表,不受規範,但仍不能做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