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採購人員 兼 零用金管理 會違反規定?

作者: Tactician (飢來吃飯,睏則即眠。)   2017-08-17 23:10:29
※ 引述《freeread (免費讀)》之銘言:
: 幫朋友請教一下
: 若目前已經是採購人員
: 若接新的工作是兼任零用金管理人員
: 會違反甚麼規定嗎?
: 有專業的網友可以協助回復嗎
: 感恩您!
以前有一種零用金為事務零用金
後來財政部覺得不妥,已經刪除此種零用金
目前仍然有許多單位沿用舊習
將零用金讓庶務組、事務組甚至是採購人員保管
我不知道貴單位是否有出納人員
但是現在零用金的管理人應該是出納才對
出納管理手冊第24點,……零用金係因應緊急及各項零星支付而設置……其作業程序如下
:(三)各機關以零用金支出之費用,其支出憑證應併附核准支出文件,由經辦人員粘貼於
原始憑證黏存單上,經會相關權責單位及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之核准,向出納管理人員
領取或辦理核銷。
作者: freeread (免費讀)   2017-08-18 22:24:00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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