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7-09-13 05:35:22因為聽說我們有一個同仁要走,
所以我就先印好財產和物品移交清冊
先給主管,是想請主管轉交給當事人
可是主管問我說可不可以等新人進來再直接移給新人就好
雖然那一個同仁的財物不多
可是我還是請他先找在職的同事先蓋給我
等新人來時再由那個代理的同事移給新人
PS:萬一像總務身上掛一堆財產的
如果沒先移交給在職的
等新人來的時候也不會知道那些東西在哪裡
所以可以不用點交不用蓋章就把它移給新人??
不過文中要離職的不是總務,只是比喻而已
故還是要照程序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