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任職於財政部底下某公股銀行 (研訓院招考,保公保的,有國旅卡)
目前休假年資有三年多 (本人於106.1.1前就到職,
故有併計之前交通部底下某國營事業年資(保勞保的))
所以目前有14天休假,國旅卡額度16000
今年有幸考上高考 , 有幾個疑惑的地方 , 想請各位解答
(1) 如果年資有銜接的話 ,
不知道今年舊單位這邊未使用的休假跟國旅卡額度 ,
是否能帶到新單位繼續使用 ? (目前舊單位這邊應該沒辦法讓我把休假休完)
(2) 我知道公股銀行(保公保的)休假年資是可併計 ,
但是之前舊單位有併計的國營事業休假年資(保勞保的) ,
這段年資是否也能繼續帶到新單位繼續使用 ?
(3) 照文上說 , 分配之擬任職務如為現缺者(用人時段為現缺),
應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
我不知道說這10日內是不是可任選一個日期去報到就可以 ?
例如我壓舊單位11月2日最後一天上班, 11月3日新單位報到 ,
因為舊單位這邊不大可能等確定單位後才送辭呈(會太趕)
又想達到休假年資銜接的目的 , 壓離職日目前對我還蠻苦惱的 >"<
以上幾個問題 , 再麻煩各位前輩解答 ,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