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保留和補訓分發問題~^^

作者: lawisking (波哥)   2017-09-27 11:52:12
各位版友、前輩們好:
昨日有po文詢問問題,同時也有再次函詢保訓會,稍早獲會回覆。因小弟認為這情報很值
得分享,所以請容許在此另外以發文方式自問自答,也方便日後有同樣疑惑的版友可以作
為參考(但還是請注意保訓會的認定有無變動,再次確認以維自身權益)。
ps:倘若認為不宜另外發文,還請告知,謝謝。
先說結論,以進修碩士為由辦理保留,是以實際離校日起算,而非畢業證書上所載日期。
參照回函所載(節錄)
「您應105年(編:自行遮隱)類科錄取,前以進修碩士事由,經本會核准保留受訓資格,
於本(106)年8月21日取得畢業證書並完成離校手續,惟該證書所載畢業時點為106年6月
。有關所詢申請補訓起算時點之認定(按:即保留受訓資格原因消滅之認定)疑義,本會同
意從寬認定,您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離校證明)於保留原因消滅(實際離校日)後3
個月內,向本會申請補訓。」
各位版友、前輩們好:
最近也面臨申請補訓時點的問題,有挖出曾經po過的文章閱覽,這篇文章是直接打到我的
問題核心。
主要是說,前以進修碩士為由辦理保留,嗣後於八月底取得畢業證書,則申請補訓的時點
從何起算?
1、是以證書上的六月(未押日期)起算三個月,最遲應於九月底申請;
2、亦或以實際離校日,以我為例是八月底起算,最遲應於十一月底申請。
上面答覆各有版友所採,尤其是第1說,是有版友電詢過的答覆。
小弟我也有信件詢問過,得到的回覆如下(節取):
依您來信所述,您應105(編:自行遮隱)錄取,前以進修碩士事由,經本
會核准保留受訓資格,並預計於本(106)年8月中完成離校手續。有關所詢以進修碩士事由
申請保留受訓資格原因消滅認定疑義,本會係以申請補訓人員所檢具之證明文件(按:畢
業證書)認定之,倘未能於取得畢業證書前辦理離校者,亦得檢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離
校證明)於保留原因消滅後3個月內,向本會申請補訓。
其實我覺得沒有很明暸我的問題,尤其是後段講的是「未能於取得畢業證書前,即辦離校
」,這比較像是休學或退學的情況。
若我申請時,不附上畢業證書,而逕以註冊組所發的取得畢業證書之實際日期的單子(上
面未載今年六月),則保訓會不曉得會以哪個時點認定。
不曉得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驗,又或者是遲至九月底後才提申請,獲保訓會核准的?
作者: china5 (蓬萊民)   2016-09-27 00:00:00
寫信給保訓會再問詳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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