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務上, 你在機關的空地上報警拖吊, 他會跟你講, 那不是道路, 不處理
叫環保局來當廢棄物拖吊, 他會說, 那是私人土地, 要自己自費處理
(2) (私校先不談), 公校應該解為 "公有營造物", 公有營造物, 對於所有的財產,
事務的管理, 怎麼會沒有公權力呢?
曾國修當年司律公法到底考幾分阿?
ps: 這個 case 很有趣,... 不只學校, 辦公場域大一點的鄉民應該都會遇到
, 比如說台鐵,... 酸民也許可以追蹤後續
如果照曾國修, 許麗美的解法的話, 以後台鐵拾獲遺失物, 不管大小,
也要一律送警察局公告,... 你看當地警察會不會崩潰
所以, 如果版上有警察同仁在看, 也要關切這些司法恐龍的奇特見解
把你搞死,... 如果法院也採他們的見解, 你每天登記雨傘衣服, 就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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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違停台大被鎖車 律師:校方恐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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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22:53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即時報導
一名開瑪莎拉蒂的車主將車子違停在台大校園,最後遭駐警隊用鐵鍊把車輪鎖住,還被依
規定收取清潔費500元,台大教授李茂生將此案例分享到臉書,並PO文車主打電話向市議
員歐陽龍服務處求救等,引發議論,不過現在就有法律系老師說,學校沒有公權力鎖車,
若鎖車,可能涉及強制罪、精神賠償。
在玄奘大學擔任主秘、也是法律系老師的曾國修說,一般遇到車輛違停,不論是公有地或
私有地,可以請警察來,警察依法執行可開單,若要拖吊,也得憑一定的規定,要鳴笛警
告、通知才能進行拖吊,但學校並無這樣的公權力可以鎖車,也不合乎比例原則。
曾國修說,鎖車後,車主只能著急解鎖,等於限制人的行動自由、侵犯自由,這可能會涉
及刑法的強制罪,而鐵鍊鎖車輪,萬一損壞車體或導致零件毀損,連帶可能會有民法的賠
償問題。
新竹市律師許麗美則說,依照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
使權利者才會涉及強制罪,學校將違停車輛鎖車,還不至於構成強制罪,但學校沒有這樣
的公權力,不過車主若認為這樣很丟臉而造成精神損害,則可能有涉及民法的精神賠償。
台灣不少學校訂定交通管理辦法,有的更祭出只要違停就鎖車,除了校園外,也有不少餐
飲業者、賣場等,在自有停車場貼出公告,針對未消費就停車,不是鎖車或索取百元至數
千元停車費,常有民眾未注意,被索取停車費、或被鎖車,不過也有法界人士則認為,只
要有貼公告,並無構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