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見!蓄長髮男警吃「考丙」案 十月廿六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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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0月6日
〔記者吳政峰/臺北報導〕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一百零四年因為蓄長髮被記了十七支申誡,考績得丙等,他認為保二之舉違反性別平等法,提告要求撤銷「考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五日裁示,十月廿六日早上十點十分宣判。葉繼元是全國首名因髮式得丙等考績的警員,本案判決動見觀瞻,具指標性意義。
保二委任律師五日表示,葉繼元未在每次遭記申誡時提出申訴,反而等到累積十七支申誡,考績已打了丙等才提告,對保二並不合理,而且葉多次在媒體透露「為了衝撞體制」才蓄髮,代表他是故意的。
保二委任律師說,葉繼元在一百零四年被記了十八支申誡,原已達到免職門檻,但保二為了讓他保住工作,主動撤回其中一支蓄髮申誡,這不代表保二認為蓄髮不用受罰,希望法官明察。
葉繼元委任律師郭德田則回應,葉早在被記申誡時,就向保訓會提出申訴,無奈遭駁回,又不能繼續上訴,幸好一百零四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可考績一事攸關民眾工作權,可打行政訴訟,葉才選擇透過法律尋求救濟。
郭德田說,葉繼元因性別認同而蓄長髮,並不影響他的工作表現,盼法官能基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雇主對受僱者之考績,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撤銷考丙處分。
葉繼元說,蓄髮遭長官特別關注,以致同事不敢跟他接近,他也不好意思與同事交好,從警生涯處在無形壓力中,希望保二能正視不一樣的性別認同,勿動輒就以關心的口吻叫他去「輔導」、「尋求專業諮詢」。
郭德田說,葉繼元應該是全國首位因蓄髮吃考丙,而打行政訴訟的警員,並附加五十萬元國賠,目的不是錢,而是希望看看法官在這件指標性判決中,能做出那些劃時代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