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板友提到了「高鐵,購票證明」,另開一篇說說這個
自強號 (免附單據) 請領,已經是一種變通、給大家方便的做法
但是需要請當事人簽名 (出事自己負責)
在此不另贅述
※ 引述《aguey (aguey)》之銘言:
(恕刪)
: ꀊ: 20160302後記:
: 我受邀到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講課3小時,我來回搭高鐵自由座,一來為公家省
: 錢,二來回程時間不必急迫,我在台北購票時也開了來回票的購票證明,讓承辦人核銷交
: 通費,我也不必回台北後還要寄高鐵票根給承辦人。一切設想周到,在其他公家機關也都
: 如此接受,但承辦人卻告訴我以前可以現在不行了,高雄市政府會計說購票證明不能核銷
: ,一定要用票根,所以她給了我一個回郵信封,我回台北後投郵將票根寄給她。您瞧,這
: 不就是主計(會計)治國,還浪費大家時間與公帑(回郵與信封)嗎?
: ꀊ(恕刪)
知不知道高鐵的購票證明,可以重複開立?
知不知道高鐵可以申請購票證明後,再辦退票或改期?
會不會有人先去高鐵購票後,再去退票、改搭台鐵?
假設,某專家學者 A 超熱門,所以經常有四處趕場的情形
今天,A 的助理很貼心的,把二個在高雄的活動、會議,喬在一天內完成
所以,這時候需要核銷「去程」、「回程」交通費
會不會有人二邊各申請一次交通費?
那,主計怎麼知道誰會做、不會做這件事?
郵票不貴,
或,取消這項審核要求,主計、承辦人都可以省一個心思 (真的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