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位潛水已久的鍵盤主計人員,貢獻一下6年來的公職主計人員拙見。
還請不吝指正。
1.我覺得政府機關目前的運作主要還是以防弊為主,效率是其次。
(當然防不防的了是另一回事)
支出憑證審核(這一串文主計人員被鞭的主因)、政府採購法等規定
都是為了防弊。
像是你家自己買東西、記帳會用這些規範嗎?
自己買東西拿發票是為了對獎用,沒發票的商家也不會跟他要收據。
記帳主要是記數字,今天吃什麼、買什麼花了多少記一下數字,
也不會一一貼憑證。
採購法就更瞎了,買什麼型號、要跟哪個店家買,自己做一下功課
直接買就好了。是怕沒錢,有錢還用搞那麼多事?
重點是今天是政府的錢,不是你家的。所以麻煩的事一堆。
當然今天如果政府機關要充分信任大家,把公家的錢當自家的使用,
我也樂觀其成。對主計反而更省事。
但實際上稍有規模的組織都不可能這樣搞,因為根本沒內控,
風險太高,人性本善還是經不太起考驗的!!
私人企業可能還會在防弊跟效率之間做點取捨,政府機關就1塊5塊也要
跟你算的清清楚楚退來退去的,常常也覺得很沒意義,但規定就是這樣。
畢竟這是政府機關,不事私企,也不是你家。
2.如果支出證明單是這麼好用、萬用的合法憑證。
那應該就不需要其他種類的憑證了。
這很容易會變成像第一點說的,使用自家的錢在記帳的狀況。
雖說不一定會有弊端但就是風險較高。
舉個極端的例子:我是承辦人一年就用一張支出證明單核銷掉全年業務費
(假設機關也准許代墊)。 這樣承辦人應該很方便吧! 一定會有弊端嗎?
也不一定呀,看個人操守。像第一點說的風險就是高呀!!
所以實務上支出證明單的使用是很限縮的,需特殊情形不能取得憑證。
那當然要多特殊?怎樣才算特殊?可能見人見智。
但如果太浮濫就會變成上面舉例。大家都來用支出證明單!!沒內控。
以我粗淺的經驗只遇過:菜市場買東西、路邊攤販、跨國外匯、信用卡手續費
等。具有金額小、實務上難以取得憑證的狀況在用。
(歡迎各同業分享其他遇過的情形)
否則至少會請商家簽領據。外部憑證總是比支出證明單這種內部憑證
具有內控效果。
3.特別費現在規定是檢據核銷,還是要有該有的憑證。
早期有領據核銷的,首長簽領據好像可以領一半。但這還是公家的錢,
核銷方便但還是要用在公務上才對。
大家也都知道後來因為特別費弊案,前總統們、一堆民代都中招。
所以人性通常還是不太能考驗的。
4.很多規範都是法規、函釋規定,不一定是主計人員龜毛。
(當然喜歡賣弄職權的人哪裡都會有)
法規、函釋那麼多、雜。都是立法機關、上級單位所訂定。
小嘍囉只能遵循。
如果業務費都來改成領據核銷,大家都方便也不用退來退去,
主計人員也省事,準時下班,大家都開心呀!!
但目前政府機關的很多規範,感覺一切還是以防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