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舊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Xd-P6oYlmo
【綜合報導】「蓋錯一個章竟被追償五百萬元!」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
淑娥被控二十二年前因疏失,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蓋屋後被
撤銷使用執照,獲國賠一億七千多萬元,豐原地政事務所轉向負責登錄的人員和校對的廖
女求償十分之一,台中高分院更四審依中市最高國賠求償上限,判決廖女要賠償五百萬元
。
======================
為什麼只有她賠呀?
她的薪水才多少而已,風險也太大了吧。
難道主管、首長都沒責任嗎?
或是審核程序的制度是不是不夠完善呀?
大家覺得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