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路權爭奪案 前嘉義所長劉育麟無罪定讞
2017年11月23日 13:59 中時 陳祐誠
國道客運業者為了競爭路權激烈廝殺,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前所長劉育麟於2012年
同意和欣客運台北-新營路線得以區間車模式營運,遭其他業者聯手控告圖利,法院
21日二審判劉無罪,還他清白。法官同時認為,公路總局2名主管涉嫌偽證致劉起訴
,將2人職權告發。
過去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0條無法與時俱進,即使無乘客上下的地區,客運
仍必須空車繞一趟駛完全程,造成運輸效率低落,政府還要給這些幽靈車油料補貼,
10餘年來問題未獲解決。2012年7月,公路總局指派劉育麟接任嘉義區監理所長,劉曾
在高雄、屏東都有解決類似問題的經驗,於是依公路總局指示代判局函,核准和欣客
運部分班次區間車,省去業者空耗成本,若依政府每公升汽油補貼5元計算,一年可省
下600萬元,可謂雙贏,但遭競爭對手聯合告發圖利和欣客運。
偵查期間,公路總局2名主管否認授權,並稱自始反對本案,完全是劉育麟越權核定,
檢方採信其證詞,並起訴劉涉嫌違法、越權。但嘉義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
期間發現諸多疑點,若劉是偽稱獲得授權,應不會把副本送給上級知悉,而上級對下屬
越權拒不撤銷非但未懲處,甚至配合進行訴願答辯,有違常理;法院向公路總局調出多
件公文後,認為公路總局的主管知情且授權,判劉無罪定讞。
法官也認為,公路總局主管知情卻否認,以致於劉育麟遭到起訴,對當時的謝姓組長
、梁郭姓科長職權告發。梁郭昨婉拒受訪;謝則回應,授權代判局函是局長的權限,
到底有沒有授權,應該問當時的局長,不是他能決定,被指作偽證他無法接受。
劉育麟表示,感謝法院還他清白,並強調過去長官交代下屬辦事,雙方都是憑著一股
信任,經歷此事後,單位內部氣氛大變,若上級交代辦某些事情,下屬沒有收到紙條
、公文、傳真等白紙黑字存證,就不敢接受,信任已被破壞。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123003459-260402
※ 編輯: packing33 (118.169.191.16), 11/24/2017 21: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