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106年普考增額錄取 預計12月底以前就能完成分發報到
聽說今年改成不用四個月實務訓練是否?
然後想請問最新的請調限制 三年內不得轉調到其他機關
所以意思是說 若在同機關底下是可以請調而沒有三年限制這樣?
例如經濟部工業局 商調到 經濟部能源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商調到 交通部民航局
而三年的限制是指跨部會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商調到 經濟部能源局
是這樣嗎?
有沒有大大能詳細說明目前最新版商調的時間與機關限制
(隨時?一年?一年四個月?三年?三年四個月?)
南部人 若分發到北部 想商調回南部 所以想要了解清楚 以免在時間上因不懂而吃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