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負責資訊服務委外採購案,現每年年底為資訊服務不中斷,須舉辦評審/評選作業
本資訊室長官認為可以簡化為 1+2 的方式
於是指派小弟進行相關招標文件個案蒐集及建立範本,以利後續利用,列管至年底
目前個案蒐集大致完成,惟第一年契約結束,要進入第一年後續擴充時,需要怎麼辦?
前面爬過文,也了解相關引用法條及函釋,
用雙方換文、或召開履約評審會議檢視該契約第一年執行成效後續約辦理
本室長官傾向開評審會議。覺得單純換文會被審計質疑圖利 (長官怕死...你知道的)
之前有問過其他局處,有的含硬體、有的找原承作廠商來簡報後直接說要不要繼續給它
(長官覺得該作法不嚴謹,需要開正式的評審會議,避免審計質疑)
問題請教各位:有無單純軟體維運服務相關評審會議、評審項目及評審表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