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研習類的公差被砍了繕雜費、住宿得單據外
最近人事總處定義了訓練與講習的範圍
我們三長官之一陪同人官去開會,回來宣佈「訓練、講習」的定義
真叫人要罵髒話,我原本事由寫「考察」也被定義為「學習」,硬砍了三天的400
共失血1200
定義如下:
音樂會、讀書會、觀摩會
觀摩會議
說明會
說明會議
示範交流
示範觀摩
參訪
參訪活動
參觀訪問
標竿學習
發表
發表會
展示
展演
展示會展演會"
奉派或奉准進修 "
專題演講及交流
專題演講及交流會
訓練
實習
而且,就算我事由不是照上面寫,主計也以他的「推斷」決定是否訓練性質、學習性質
這樣還有誰想出差
說真的,少了繕雜費,我們出外所花的錢常超過公差所報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