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00年10月初任公職報到
任公職前有研究助理1年11個月休假年資
想在107年3月初-7月初留職停薪
這樣的話休假年資為:
3個月(100年)+6年(101-106年)+3個月(107年1-3月)+6個月(107年7-12月)+1年11個月(助理)=8年11個月
離9年就差一個月
請問:
1.如果我留停於6/30復職, 等於107年有工作10個月,是否休假年資就滿 9年,108年有28天休假?(不扣留停比例)
2.另一個問題, 留停一定要整月的請嗎?
例如請3/10-6/30可以嗎? 還是一定要3/10-6/9?
人事規定不太熟悉
拜託大家了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