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家中遇到困境 po文求教
家父長期罹患重度憂鬱症
自民國92年起領有重大傷病卡 期限是終生
十幾年來多次發作 近一年也都有持續回診的紀錄
而家父和家母曾在幾年前機車出車禍
兩人脊椎都留下病灶
雖生活尚可勉強自理但十分吃力 不常外出
兩人雖都未滿65歲 但病痛纏身
我在外縣市工作
這幾年來都是靠弟弟照料父母
不幸弟弟因長期壓力 在去年底罹患免疫系統疾病
而家父的精神狀態又更加不穩定
我家就只有我和我弟兩個小孩
沒有其他人可照料家父
我打算請侍親留職停薪一年
目前有口頭和主管溝通過 主管大致了解及同情
雖無奈但並沒有特別阻攔
我現在的問題是:
就事實判定來看 人事室是否會同意留停??
我能出具的資料有[父親92年領到的終生重大傷病卡]、[父親近一年就醫紀錄]、[胞弟就醫?
這樣資料充分嗎?
已經有重大傷病卡還需要醫師診斷證明嗎?
因為精神疾病為慢性且家父不願住院
醫師無法具體寫出"生活無法自理 需人照料"等明確字眼
但確實有重大傷病狀態
所以想請教版上人事或有相關經驗者
這樣留停通過機率是幾成呢?
另 若無法留停
能否請[超過七天的扣薪家庭照顧假]呢
扣薪假有上限嗎?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