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有五間店面,長期沒在使用,內部有點糟,我接下活化房屋的業務,已有幾個人跟我聯絡要租屋,我想把屋子整理好再租,但沒那麼多預算,要租屋的民眾說他們可以先出錢整理,日後再從房租扣,我覺得這樣非常好,是雙贏的方式,只是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反法規?又或有沒有前例可參考呢?謝謝大家。
作者: happin (包包) 2018-03-02 20:35:00
可以參考 台北市文化局的 老房子運動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8-03-02 20:40:00Zzzz....放著不管又沒關係,你們老板沒事找事做
作者:
pk0943 (.)
2018-03-02 21:04:00是阿,這又不是被占用,不會被審計追著跑吧
作者: huwei11068 (開中三) 2018-03-02 22:15:00
租金怎麼訂…訂低了會有問題:圖利與便民很容易被拿來做文章。
作者:
cue (感恩)
2018-03-02 22:34:00租的人自己整理啊,辦招租的採購,詳述屋況,價高者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3-03 00:15:00扣租? 那扣完,大概就有人要去牢裡蹲了......兩者預算科目完全不同,賭烏紗帽也不是這樣賭而且還用喊的,採購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哀哀哀哀
作者: bursty (一拜宗師) 2018-03-03 00:25:00
其實很多單位都有同樣的問題,沒被工程會列管都好處理
作者:
petts (弘)
2018-03-03 08:46:00國家跟民眾都贏了,你卻輸了,要知道公務程序最重要
作者:
porkeey (ptt)
2018-03-03 10:10:00最近才辦完類似的事情,其實蠻有趣的
作者:
highjack (我要消除十行方塊)
2018-03-03 10:12:00已有幾個人跟我聯絡要租屋=>你不懂拒絕?老大叫你出租??
謝謝各位前輩,活化是因為審計要求,租金也有送代表會通過,我會再好好研究大家的建議,謝謝
作者: arch0724 (IF) 2018-03-11 02:01:00
最近有在推包租代管政策,谷歌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