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好像有200登入限制 有版友請我代po
看了一下沒有違反版規 所以就幫忙一下
如果有違規我會自刪
正文如下:
小妹去年經手聘用一位夜間的臨時人員。
契約截止日到106年12月31日止。
從107年1月1日起就沒有繼續雇用。
但我不知道沒有繼續雇用,須告知負責幫臨時人員保勞健保的承辦人讓他辦理退保。
現在變成我們機關在今年的1、2月繼續幫這位已經沒有續聘的人員保勞健保。
現在會計室人員說,我必須代墊這筆費用。機關無法代為支付這筆款項
各位大大,我是真的不知道沒有續聘需告知承辦人辦理退保。
現在除了我代墊,還有其他方式補救嗎?
感謝各位的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