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bill (白焰)
2018-03-05 12:59:19版上好像有200登入限制 有版友請我代po
看了一下沒有違反版規 所以就幫忙一下
如果有違規我會自刪
正文如下:
小妹去年經手聘用一位夜間的臨時人員。
契約截止日到106年12月31日止。
從107年1月1日起就沒有繼續雇用。
但我不知道沒有繼續雇用,須告知負責幫臨時人員保勞健保的承辦人讓他辦理退保。
現在變成我們機關在今年的1、2月繼續幫這位已經沒有續聘的人員保勞健保。
現在會計室人員說,我必須代墊這筆費用。機關無法代為支付這筆款項
各位大大,我是真的不知道沒有續聘需告知承辦人辦理退保。
現在除了我代墊,還有其他方式補救嗎?
感謝各位的賜教~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3-05 13:06:00有簽契約,那最後一天有辦離職流程嗎?那時候怎麼沒有會辦到負責加退保業務的人?那的確是你的疏忽....
作者:
a25 (這樣的我)
2018-03-05 13:29:00臨時人員離職應該辦理離職手續+1,機關人員這麼多,如果沒有辦離職手續並且加會相關人員,誰會知道該人員離職?的確是疏失了。
1、通知是一定要的,但你應該先確定一下以前約僱離職通知方式。看是誰在辦理。2、再礁定一下可不可以辦理勞健保費退回。
作者:
BenShe (夏曄冬蒨)
2018-03-05 13:59:00健保可以追溯退保哦,勞保的部分,試試寫公文去追溯退保看看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3-05 14:15:00補救方法還是有的,妳可以寫請求退還溢繳金額的公文並用印寄勞保局和健保局,還要附上應追溯退保的申報資料以及該離職人員的證明文件資料,試試看吧
作者:
loking (J)
2018-03-05 16:25:00沒工作也不能保勞保 代墊反而有問題吧
作者:
ivorykao (慨當以慷,憂思難忘。)
2018-03-05 17:49:00可以發文去追溯退保吧打去勞保局他們都是要求發文去退
作者: SPICABABY 2018-03-05 18:26:00
勞保可以追溯退保,但是多繳的勞保費不會退還
作者:
fat111 (chen)
2018-03-05 22:47:00發文給勞工局 下期保費會扣扺回來打錯 是勞保局 XD
作者: new0102 ( ) 2018-03-06 06:15:00
先代墊,之後會退還給你吧,可以再跟會計室確認喔
作者:
dayno (zero)
2018-03-06 08:59:00你代墊的只有該員應負擔的保費吧,機關負擔還沒跟你追討呢
作者: laiahuei (老欉綠豆) 2018-03-06 20:24:00
附上離職證明書發公文給勞保局更正即可,不用賠錢!保費可以沖銷!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3-07 09:44:00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因為有人提及溢繳的勞保費不退還 那這個不退還的依據在哪裡?無法律上原因而誤繳,看起來也沒有收的合法性耶
作者:
cutehhc (學習面對..)
2018-03-07 18:28:00可以沖銷 不用代墊 況現在也只出到一月的帳單阿。
作者:
aeiou1123 (Kristopher)
2018-03-09 19:53:00勞保條例16條2項明文規定除不可歸責之事由外,已繳保費不退還,不過實務作法建議您直接電洽勞保局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