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新人3月報到或4月報到對未來的影響

作者: BBMak (毋通躊躇行落去)   2018-03-26 02:24:55
(借原標題&一些推文問一下)
→ ezmantalk: hiden是對的 全考跟另考的條件是全考12個月在職 另考 03/23 23:53
→ ezmantalk: 連續6個月在職 另外如果受訓期間請假 有些假會延後 03/23 23:53
→ ezmantalk: 及格時間 只要沒有7月考試及格 當年就不會有另考 03/23 23:54
翻了一下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三條列出年終考績係年終考核當年一至十二月在職期間之成績。
而第四條第一句: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
想要問這樣是否有衝突?
依據第三條,前一篇文章的案例,他在三月或四月報到沒有差。
因為他只是差第一年沒有另考,第二年照樣有全考
但依據第四條,要合格實授到年終滿一年才有全考,
問題是合格實授應是考試成績合格後要經過六個月的試用期
所以合格實授至少要是在考績年度那年一月或一月以前才有全考?
這樣前面那個案例應該要在三月報到,不然試用期就會拖到隔年二月?而合格實授也在
隔年二月,這樣隔年就沒有全考了?
不知道我的理解對嗎?
作者: teddy81807 (orz....)   2018-03-26 07:22:00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當通過實務訓練,即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所以在7/30前通過實務訓,當年度則有另予考績。
作者: BBMak (毋通躊躇行落去)   2018-03-26 08:16:00
但我的疑問點是全考
作者: qooqle (Q.Q)   2018-03-26 08:21:00
對,就變成另考,然後第二年才有全考如果是你說的情況,就跟每年的高普考分發一樣的情形
作者: BBMak (毋通躊躇行落去)   2018-03-26 08:39:00
所以我覺得,雖然不能說全考以先有另考為前提但全考以合格實授為前提,而另考要六個月,跟試用期一樣在某種意義上,幾乎要有另考才有全考XD這樣應該說得過去
作者: fishw (魚)   2018-03-26 09:45:00
當年度滿6個月未滿12個月有另考,當年度滿12個月全考,所以是以當年度計算
作者: BBMak (毋通躊躇行落去)   2018-03-26 09:47:00
簡單說,我的疑問主要是合格實授在二月的話,這樣當年有全考嗎?因為考績法第四條顯然是規定合格實授要在一月以前才有全考而前一篇文章如果四月報到,大概八月才考試及格開始試用到明年二月(?)才合格實授,如此明年雖是全年任職但合格實授到年底會不滿一年,真的會有全考嗎?
作者: hiden (たまご)   2018-03-27 17:38:00
樓上可以a一下我的文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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