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標題&一些推文問一下)
→ ezmantalk: hiden是對的 全考跟另考的條件是全考12個月在職 另考 03/23 23:53
→ ezmantalk: 連續6個月在職 另外如果受訓期間請假 有些假會延後 03/23 23:53
→ ezmantalk: 及格時間 只要沒有7月考試及格 當年就不會有另考 03/23 23:54
翻了一下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三條列出年終考績係年終考核當年一至十二月在職期間之成績。
而第四條第一句: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
想要問這樣是否有衝突?
依據第三條,前一篇文章的案例,他在三月或四月報到沒有差。
因為他只是差第一年沒有另考,第二年照樣有全考
但依據第四條,要合格實授到年終滿一年才有全考,
問題是合格實授應是考試成績合格後要經過六個月的試用期
所以合格實授至少要是在考績年度那年一月或一月以前才有全考?
這樣前面那個案例應該要在三月報到,不然試用期就會拖到隔年二月?而合格實授也在
隔年二月,這樣隔年就沒有全考了?
不知道我的理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