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是來自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八十二條與八十三條,
其規定要點如下:
1.結婚已滿二年,而且是採法定或共同財產制,那離婚的配偶可以分退休金。
2.比例是依照結婚年資佔退休年資的比例的半數。
3.除非已經退休或被命令退休,否則,新領退休金的公務員都要分配給離婚的配偶。
4.配偶有退休金且該退休金也有離婚配偶分配制度才可以行使對公務員的退休金
分配請求權。
5.離婚配偶要這筆錢之前要先行協議,協議不成才可以到銓敘部要錢。
依條文初步看來:
1.有沒有隱藏要件?亦即退休時或者退休後離婚方有退休金分配請求權的適用,
仍待法院解釋。
2.改採分別財產制者:結婚未二年可以免責,結婚滿二年以上可以止血。在結婚
前記得要先找人寫好分別財產制的契約書並經公證,以免婚後有一方擺爛不陪同
登記財產制,造成問題。
3.幫無工作的另外一半投保國民年金,讓他有退休金領,在國民年金法未同步修
正前,有停損的作用,修正後可能有一點點止血的效果。
4.離婚配偶申請分配退休金之前,應先行協商,在實務上操作,就是要先申請鄉
鎮市調解或法院調解,經調解不成,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開立調解不成立
證明書後,再向銓鈙部請求分配退休金。
5.條文寫不得繼承與不得讓與,但不是不得代位,所以,又開啟銀行可不可以出
面代位要錢的問題.....
以上是小小心得。
※ 引述《qize1428 (倫)》之銘言:
: 離婚分財產 擬納勞退金
: 勞委會主委提構想 保障家庭主婦老年生活
: 【陳嘉恩、蘇聖怡、羅暐智╱台北報導】今天是國際婦女節,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拋出退
: 休金制度重大變革構想,擬把勞工的退休金和勞保老年給付也納入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範
: 圍,以保障收入較低或沒工作的離婚婦女老年生活。部分立委支持此構想,但也有律師質
: 疑複雜度難以想像,呼籲不要為保障而保障,造成更多法律實務困難。
: 王如玄昨參加全國婦女國是會議時提出此構想。王接受《蘋果》訪問說,根據《民法》規
: 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在離婚後應平均分配,而勞工在工作期間累積的退休金是
: 「可期待的財產」,應納入分配,美國和德國已有類似制度。
: (下略)
: 所以我才說幹你娘
: 人家2011年就提出的概念
: 現在才拿出來炒作
: 操你媽的口口聲聲說是保障家庭主夫/婦
: 結果也只敢針對公務人員去改
: 而且王如玄是把勞退跟勞保一起納進來
: 依照原po新聞之後勞工的部分只納勞退
: 一群吃屎長大的垃圾廢物
: 公平正義 = 我們先改公務人員,其他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