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夫前妻可分退休金!公教譙修的是什麼法

作者: smayson (sm)   2018-04-05 19:27:02
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是來自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八十二條與八十三條,
其規定要點如下:
1.結婚已滿二年,而且是採法定或共同財產制,那離婚的配偶可以分退休金。
2.比例是依照結婚年資佔退休年資的比例的半數。
3.除非已經退休或被命令退休,否則,新領退休金的公務員都要分配給離婚的配偶。
4.配偶有退休金且該退休金也有離婚配偶分配制度才可以行使對公務員的退休金
分配請求權。
5.離婚配偶要這筆錢之前要先行協議,協議不成才可以到銓敘部要錢。
依條文初步看來:
1.有沒有隱藏要件?亦即退休時或者退休後離婚方有退休金分配請求權的適用,
仍待法院解釋。
2.改採分別財產制者:結婚未二年可以免責,結婚滿二年以上可以止血。在結婚
前記得要先找人寫好分別財產制的契約書並經公證,以免婚後有一方擺爛不陪同
登記財產制,造成問題。
3.幫無工作的另外一半投保國民年金,讓他有退休金領,在國民年金法未同步修
正前,有停損的作用,修正後可能有一點點止血的效果。
4.離婚配偶申請分配退休金之前,應先行協商,在實務上操作,就是要先申請鄉
鎮市調解或法院調解,經調解不成,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開立調解不成立
證明書後,再向銓鈙部請求分配退休金。
5.條文寫不得繼承與不得讓與,但不是不得代位,所以,又開啟銀行可不可以出
面代位要錢的問題.....
以上是小小心得。
※ 引述《qize1428 (倫)》之銘言:
: 離婚分財產 擬納勞退金
: 勞委會主委提構想 保障家庭主婦老年生活
: 【陳嘉恩、蘇聖怡、羅暐智╱台北報導】今天是國際婦女節,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拋出退
: 休金制度重大變革構想,擬把勞工的退休金和勞保老年給付也納入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範
: 圍,以保障收入較低或沒工作的離婚婦女老年生活。部分立委支持此構想,但也有律師質
: 疑複雜度難以想像,呼籲不要為保障而保障,造成更多法律實務困難。
: 王如玄昨參加全國婦女國是會議時提出此構想。王接受《蘋果》訪問說,根據《民法》規
: 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在離婚後應平均分配,而勞工在工作期間累積的退休金是
: 「可期待的財產」,應納入分配,美國和德國已有類似制度。
: (下略)
: 所以我才說幹你娘
: 人家2011年就提出的概念
: 現在才拿出來炒作
: 操你媽的口口聲聲說是保障家庭主夫/婦
: 結果也只敢針對公務人員去改
: 而且王如玄是把勞退跟勞保一起納進來
: 依照原po新聞之後勞工的部分只納勞退
: 一群吃屎長大的垃圾廢物
: 公平正義 = 我們先改公務人員,其他再說
作者: douxid   2018-04-05 19:30:00
以後就直接殺掉另一半比較省事!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4-05 19:42:00
殺掉要滿10年才能領遺屬年金喔,政府在幫你續命多活8年呢
作者: bluefox0605 (開始新生活了~)   2018-04-05 19:45:00
離婚前一次領然後立馬脫產
作者: Alphaz (@@)   2018-04-05 19:49:00
贍養費不就是處理這種事了嗎 公務員離婚不但要付贍養費還要給退休金? 一樓說的應該真的會發生...
作者: smayson (sm)   2018-04-05 19:55:00
贍養費在實務上是不可能的,因為要件是不可歸責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8-04-05 19:57:00
是鼓勵婚姻不幸的公務人員不要領退休金去自殺嗎?
作者: smayson (sm)   2018-04-05 19:57:00
但大部分的離婚是很難被認為不可歸責婚姻不幸的公務員,退休前擺爛申請強退少領些錢,但也爽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8-04-05 19:59:00
要有離婚事由的統計資料吧?這種東西現在有大數資料?
作者: smayson (sm)   2018-04-05 20:04:00
司法院不會放出來的,不過,您可以去問律師看看這筆錢要得到嗎?
作者: ms062   2018-04-05 20:12:00
這衍生問題 被強迫分後 不夠最低生活保障 要人自我了斷?離婚後就剩自己一個領得被瓜分 製造社會問題...或是離過婚的公教 難找第二春?還有之前提撥繳費的 能不能算婚前財產...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8-04-05 20:21:00
也許有效的讓公務人員結婚率下降幾個百分點,達成國人不婚不生的偉大事業吧?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8-04-05 20:23:00
學法律的喔,看來是要分別財產制,一身專屬就是修法不能代位,應該是漏洞,至於問題還更多,我國非破綻主義的離婚模式,要無過失的才能提離婚,此法變成完全的破綻主義,那當初女團堅持的無過失被架空,不過秀雄老師主張的離婚和離因損害不同更顯實益,我國又出現學術實務的亂流區,果然是身分法的亂源,猜老師們又要如何用家事事件法扳回一成,至於有人提釋憲,女團早有不甩釋憲的前例,這只有學法的才知道其實就法論法,公務員自提是屬於薪資,似屬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範圍,但是政府提的到底可不可以歸於配偶家事的辛勞,現在看來認為屬於,那年改就沒有正當性,因為剝奪配偶財產,有些人一面年改一面又要加身分條款,那是覺得大家法律都沒學好嗎,所以根本土匪,秀才遇到土匪,被搶還要說謝謝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8-04-05 20:47:00
推樓上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8-04-05 20:55:00
頓覺分別財產制重要了起來
作者: ficp (禾草)   2018-04-05 22:52:00
這個時候才想到退休金是財產一部分? 所以年改是?該用選票懲罰了,法律可以轉彎真有趣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18-04-06 09:22:00
解決方法:1.不要結婚。2.兩年內趕快離婚。3.不要離婚。重點是,公務員退休金有多到足以影響增加結婚或離婚意願嗎?確定以後還有退休金嗎?
作者: flyidiot   2018-04-08 00:58:00
推這篇。正確剖析。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8-04-22 22:33:00
推這篇和Scans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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