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生下來就要負擔該有的權利和義務。
我只是好奇...為什麼社會福利沒有規定到義務這一塊...
比如說...(中)低收的家庭..每年總清查如果有過就會有補助...
在以前的職能教育中待個3年就有一技之長可以養活自己或一家人...
為什麼沒有規定說要他們去上職訓局的訓練讓自己有一技之長的義務?
如果學習真的有障礙的話..高職讓你延畢個一倍..總共讀6年也會精通...
所以領個六年的社會補助應該是極限吧!
而且有時限會讓那些人比較有動力去學習!
社會福利的原意原本是助人脫貧!
沒有設年限只會讓人一直在貧窮的狀態下!
給他魚不如給他釣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