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各位前輩晚安
小弟目前在稅務單位擔任約聘僱人員
工作項目平常都身兼多職,除了本身約聘雇的工作,
工讀生的工作也做(例如一些手工作業、基本行政處理或勞力),
稅務員的工作內容也做(例如管區、查審等),
因為機關人員編制的關係,人力根本不足但編制卻是滿額狀態!
但是最近又因為人手關係,也要出去宣導做簡報講習
但是講師不能寫自己,為什麼約僱不能領講師費,要給別人領,算貪汙嗎?
想問各位前輩們,
若是對種種制度有不合理的事情,內部是否有意見表達的管道?
謝謝回答~
歐對了 我不能離職,有房貸跟一家老小要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