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行政院不演了,公務員加班無限制 (發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20 22:22:37
※ 引述《WireShark (anti廢文)》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s9dADd ]
: 作者: qize1428 (倫)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爆卦] 行政院不演了,公務員加班無限制 (發錢)
: 時間: Thu Apr 19 21:29:41 2018
: 行政院修正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 原本規定:
: 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
: 現行規定:
: 每人支給加班費時數上限如下:
: 1、上班日不超過四小時。
: 2、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八小時。
: 3、每月不超過二十小時。
: 換句話說,原本公務員依法每日加班不得超過四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
: 這是對公務員勞動條件的保障
: 與勞工相同
: (勞基法第30-1條第2項參照,不過台灣垃圾企業常常違背勞基法)
: 現在要點修正後,完全沒有限制,想讓基層加班多久就加多久
: (勞基法32條規定,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
: 唯一的差別是你一天加班十小時,只讓你領四小時加班費
: 或是一個月加班六十個小時,一個月也只能領到二十個小時加班費
: 剩下的加班時數呢? 你可以補休阿
: 沒時間補休? 不好意思,你自己不休的,加班費貢獻國家囉
: (勞基法32-1條規定,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
: 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 這篇不是要說公務員的勞動條件比勞工差
: 而是要告訴大家,政府對於加班等等勞動條件態度就是這樣
: 帶頭cost down的政府,要期待他們認真改善勞工勞動條件
: 下輩子吧~
: 以下每十推稅前100P,發到爆!
說真的,這篇只有推文的幾位鄉民有搞懂法條,
包含這篇的發文作者
"根本沒搞懂修法原因"
"還帶頭用 P 幣行賄"
ps.我還沒看修正對照表
以下正文:
==================
先問一個非常淺顯單純的邏輯問題,
"先有加班的事實,才有所謂加班費用的問題"
對吧??
那大家有發現到,這次修正的法規,
名字是什麼呢??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
換言之,這法規 依照上面的邏輯來看.
"只負責加班費給予的法規授權"
沒錯吧.
那,回頭來看, 102年版的條文第五條.
===========================================
五、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管制規定:
(一)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
事先覈實指派,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
過二十小時為限。
(二)機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
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
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得申請專案加班,每
人每月以不超過七0小時為上限,如仍不足以因應業務實際需要
時得超過七0小時,上開專案加班均需報經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
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准後始得支給。所稱主管機關,係指中央各
部會總處署、省市政府或各縣市政府。但警察機關外勤警察人員
、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飛航管制人員、氣象觀測人員、法官
、檢察官、紀錄書記官、機場(港口)檢疫人員、關務人員及國
境移民事務人員之專案加班,得不受上開規定時數之限制,惟仍
應本撙節原則從嚴辦理。
(三)各機關簡任以上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
有案者加班,除前款但書所列各類人員外,均不另支加班費,但
得依加班事實按規定擇期補休假或獎勵。
============================================
有發現到問題的關鍵點了嗎???
[為何應該屬於上層規定的加班時數,竟然包在下層的加班費支給法規裡面??]
再看同屬102年的法規其他條文
============================================
六、各機關技工、工友宜採行彈性上班,調整其工作時間(如上午七時至
下午四時),儘量避免加班,並加強職員自我服務。又駕駛之加班,
亦應從嚴管制。
============================================
不也同樣有這問題存在??
該不該加班,該加班多少時數,完全不該由 加班費支給法規 來規範啊!!!!
所以 107年版的條文,就整個修正到 規範 加班費用支給 的
============================================
五、各機關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管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機關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
覈實指派,每人支給加班費時數上限如下:
1.上班日不超過四小時。
2.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八小時。
3.每月不超過二十小時。
(二)機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
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
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報經主管機關或主管
機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准後始得支給專案加班費。但警察機關外
勤警察人員、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海岸巡防機關外勤人員、
飛航管制人員、氣象觀測人員、法官、檢察官、紀錄書記官、機
場(港口)檢疫人員、關務人員及國境移民事務人員專案加班費
之支給,得不受上開規定之限制,惟仍應本撙節原則從嚴辦理。
=============================================
(一)的部分明確規範三種態樣
a.一般加班的每日費用上限,
b.假日加班的費用上限
c.以及每月加班費用上限.
講的都是 "錢!"
(二)的部分,解套專案 70小時的禁錮,只要機關有需要,可以專案加班
一直下去,尤其颱風天辦公廳輪值的.
(別騙人沒做過,一些機關晚上很閒,辦公廳睡覺都有加班費可以拿)
一直給錢 一直給錢 一直給錢.
完全沒有違法疑慮!
總之,看得懂法條的,知道法條改好改順,解決掉很多以往
眾多主計單位/人事單位,一人一種解釋,百人百種解釋的困擾.
不懂?
[一天可以加班幾小時? 假日加班可以加幾小時? 有幾小時可以核加班費?]
以前被這法規綁住,
有的主計/人事只看法規文字的,不看法條真意的
就只准業務單位 填最多4小時,當日其他時數就是做功德.
有的腦袋比較清楚的,知道這法規只管錢,會告訴業務單位,
[費用只有 4小時,當日其他加班時數就補休]
順道一提,這法規修正的主政單位是 人總處的給與福利處.
換言之,用鄉民的說法就是.
[操! 加不加班,干本單位什麼鳥事,我們只管 錢! 錢! 錢! OK ??]
作者: cloudeda (麵包)   2018-04-20 22:30:00
作者: Jing29 (堅持)   2018-04-20 22:56:00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8-04-20 23:29:00
你沒發錢,不會推爆啦~。
作者: ihakkanet (健人就是腳勤)   2018-04-20 23:37:00
實務上像0206地震24小時執勤的警消,每天只報上班時數12小時
作者: oneday9708 (天天)   2018-04-20 23:44:00
推,這篇才對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8-04-21 00:05:00
所以.. 加班時數上限會另外法條規定嗎?
作者: Lovemei (流氓駿)   2018-04-21 00:23:00
專業推
作者: bebebear (嗶嗶)   2018-04-21 00:37:00
這篇正解!
作者: kay917 (波)   2018-04-21 03:50:00
這篇才是對的。上一篇是故意帶風向的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8-04-21 06:16:00
法院超過加班費上限的時數連補休都不准
作者: Ositos (bear)   2018-04-21 06:19:00
作者: chichimin (123)   2018-04-21 08:00:00
ㄜ......我看不出你們的差異在哪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4-21 08:07:00
推,原來如此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8-04-21 08:24:00
推這篇
作者: talenthun2 (了凡四訓 翻身寶典 讚!)   2018-04-21 08:36:00
借問加班補休是不是改為一年內休完就可以了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18-04-21 08:37:00
大推,之前就與本機關人事爭執這問題,她們還是以為每日加班時數只能這麼多,超過的須另外簽陳才能核准但我一直向她們強調說,法規只規範領加班費上限並未限制加班時數多久,我也沒有要換領加班費的意思,以前我曾當人事人員一年就詢問過人事處相關問題,人事處答覆與我的認知是一樣的,只要不是領錢加多久根本沒差太感謝M大言簡意賅的解說了,真的有不少人事人員對這些規定還是搞不清楚@@,身在人事、不省人事。ˊ_>ˋ
作者: banishment ( )   2018-04-21 08:51:00
推 一堆人亂帶風向煽動公務員仇恨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8-04-21 09:01:00
推 但還是希望一體適用勞基法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8-04-21 09:16:00
其實我覺得原PO了解,從他的推文可以發現,他不否認原法條的訂定方式有你說的問題,但他質疑的是,那限制公務員加班上限的規定呢?就沒了阿。等於連形式的保障也沒了。以後就算叫你每天加8小時的班也沒有任何可以阻止的規範。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8-04-21 09:18:00
發文的真的好笑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8-04-21 09:19:00
他並且也說,這個條文對於加班費都可請領,補休均可獲得者其實是利多。
作者: KTjason   2018-04-21 09:23:00
同意樓上 其實兩篇都沒錯 只是著重的點不一樣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1 10:14:00
原PO想要表達的是政府把違法的事立法就地合法了民進黨號稱人權政黨 所有作為卻完全兩回事 勞工抗議過勞
作者: joesong   2018-04-21 10:19:00
這規定的位階是行政規則,不是法規。還有,用行賄一詞來評價別人的行為,也於法不符。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1 10:20:00
公務員ㄋ 沒有過勞的問題嗎? 怎麼不立法保障公務員?勞工有1.33 1.66 公務員有嗎? 怎麼不幫公務員爭取公平正義勞工加班有加班費還有加成 超時加班就該該叫 公務員更ˋ慘 超時加班合法 不但沒有加成 超過20小時連加班費都沒有在台灣 公務員是二等國民在算所得替代率時 不但把自繳部份算在內還要繳稅 也不考慮薪資結構為何公務員在職薪水比其他公職人員低
作者: cool34 (酷的34)   2018-04-21 10:37:00
推樓上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1 10:38:00
政策不能一刀切 要整體考量 請民進黨先把加班費的公平正義還給公務員要刪減公務員福利時 請先把公務員的薪資改成單一薪俸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8-04-21 10:46:00
,整天扯1.33 1.66到底有沒有看過真實世界阿xddd.不爽趕快跳出來領1.33 1.66真的不必勉強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8-04-21 11:09:00
真實世界的確不是1.33,是1加三分之一再加一塊錢,我老婆公司好一點給1.34再進位。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4-21 11:13:00
我前公司優於勞基法,過年初二到初四領到快兩萬,你的真實世界不是我的真實世界
作者: sinyun (sinyun)   2018-04-21 11:14:00
推這篇 但機關加倍還是只有20 哭哭*班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8-04-21 11:21:00
hen大 所以你前公司這麼棒 跳公務員火坑幹啥就說不用勉強,盡情登出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1 11:34:00
cplusplus426大 人家要換跑道時 也是整體考量 政府現在是在人家做了選擇後才片面毀約 沒有信賴保護原則 人家才會去扯其他的不公不義
作者: xier (ZWLYS3)   2018-04-21 11:37:00
以前至少2/3的人就是考量退休金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1 11:39:00
要整體考量 要整體考量 要整體考量 不能一刀切要整體考量 要整體考量 要整體考量 不能一刀切要砍所得替代率跟勞工一樣 請先採恩給制 跟勞工一樣 不要自繳 公保提撥跟勞保一樣 從35%改成20% 把薪資改成單一薪俸 在職薪水提高了 所得替代率就降低了cplusplus426大當勞工抗議相對剝奪感時 怎麼不說 你也可以考試進來當公務員啊民進黨政府最讓人生氣的是雙重標準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4-21 11:53:00
給1.33是違法的,因為法定是一又三分之一=1.333333循環
作者: tk88769 (小人物)   2018-04-21 12:11:00
阿你的真實世界不就很悲慘?考試跳來當公務員看看啊
作者: magnumcxz (Magnumcxz)   2018-04-21 12:20:00
法院每個月只能報加班8小時,超過8小時的都算做功德的不算數,除非上簽專案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4-21 12:25:00
我在外頭的養成能力夠讓我在公職爽一輩子了,很多事情不是只有錢,但當初若知道政府會違反自身勞動契約,我應該也不會來,不過降低自身付出也是剛好而已,凡是斟酌再三即可所以我支持公務員全面適用勞基法,跟勞工站一起,苦民所苦,來看政府如何自打臉勞基法動不動要人登出登入,你是啥咖?至少我能來去自如,你呢?
作者: ultima0119 (test)   2018-04-21 12:29:00
這篇推,不喜歡無腦亂帶風向補推
作者: cat1758 (貓之谷)   2018-04-21 12:36:00
推~真的每個單位做法不同~希望人事總處可以說清楚,超過加班費報支上限部分可以補休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4-21 13:13:00
現實就是沒賺錢的單位沒條件增加人事成本反觀國營... 而公務員想改善只有等民間環境變好再跟進公務員示範帶動民間云云都是屁話 最後還是回到稅收
作者: josephgau   2018-04-21 13:21:00
總算有一篇專業的Po文了 給推!另外我真的很好奇真的有機關的主計人員會說加班時數只能4小時喔XD?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4-21 13:31:00
合理的人力配置應該是賺錢單位需要更多優秀人才那怎麼會把制度搞成非賺錢單位比賺錢單位待遇好呢?公務員已經是扭曲制度的受惠者了 更扭曲只會傷害經濟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1 13:41:00
政府不是每年都超收嗎?民進黨設立了多少黑機關 酬庸了多少高官 增加了多少人事成本小小一個台灣北中南都設總統分府聽聞小英要請彭總裁來整合各部會 現行體制下沒有部會是在做整合的工作嗎?公務員已經是扭曲制度的受惠者???不知這話怎麼講老百姓享受很多資源都是免費的 唸公立學校要付老師薪水嗎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8-04-21 13:52:00
樓上是在跳針嗎?義務教育四個字不懂意思嗎?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1 13:53:00
C大此言差咦 整個國家的運作靠的是公務員 沒有公務員國家如何運作 火災有付錢給消防隊嗎?政府不是營利單位 豈能以賺錢與否來論定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4-21 14:00:00
公司行政人員也可以這麼說阿 你是老闆你要優先他加薪?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1 14:00:00
難道政府不需要優秀的人才???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18-04-21 14:02:00
按樓上的C板友論調,那社福單位可以全部裁掉了,有什麼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1 14:02:00
沒有要求高人一等 難道要求公平對待很難嗎?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1 14:03:00
公務員不能有人權嗎?政府承諾軍保以後每年編預算補財務缺口 勞保(社會保險)也是每年補200億 農保更多 唯獨公教(退休金)任其自生自滅那個要破產的國家是全民減稅的財政困難應該全民共體時艱阿 增加稅收啊K大 政府為何要給義務教育 如果在商言商 為何要給政府不是營利單位 懂嗎?
作者: xier (ZWLYS3)   2018-04-21 14:29:00
若非認為用"青壯年的樸實生活換安心養老"合乎自身性格,理組可進國營,文組可進公股&國營,先領先贏,誰會選擇當限制嚴+處罰重的公務員?考得上高普的人程度也都可考上國營
作者: arashidream (嵐ちゃん)   2018-04-21 14:41:00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4-21 16:23:00
某c真可憐,政府要營利導向賺大錢還不簡單?怕你付不起
作者: talenthun2 (了凡四訓 翻身寶典 讚!)   2018-04-21 16:45:00
我十年前就是從中油被月退俸拐來當公務員的啊
作者: HYDE1986 (足球就是我的呼吸)   2018-04-21 18:24:00
推 謝謝解釋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4-21 20:19:00
我知道很多公務員很有理想主義 但不是只有嘴巴講不敢衝撞又留戀 那不就只是占著茅坑說茅坑臭嗎然後只能用ptt宣洩 這種理想主義也太可悲太可憐太難看
作者: jujubaby174   2018-04-21 21:03:00
有人崩潰了,哈哈哈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1 22:09:00
請問要如何衝撞?公部門所學非私企業所需要 說風涼話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4-21 22:31:00
老是一堆沒出過社會的覺青,動不動就要跟人衝撞,一個月給公務員四五萬就要人為理想衝撞,是吃太飽嗎?愛惜羽毛,斟酌再三,爽爽過比較實際
作者: abelexam (做一行怨一行)   2018-04-21 22:50:00
工會都沒有,衝撞個...
作者: sgheart   2018-04-22 09:12:00
作者: shtmn (淵)   2018-04-22 13:06:00
講衝撞頗呵 有公會的台灣撿角奴工軟成這樣 講的好像很會衝撞一樣 對岸的支那勞工隨便都屌打台灣奴
作者: huangshinwen (.....)   2018-04-22 17:56:00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8-04-24 23:10:00
衝撞?先還勞動三權廢除特別權力關係 否則哪有武器衝
作者: shangchin (落在肩頭的狼煙)   2018-04-26 20:49:00
這篇該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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