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廠商開的估價單都會蓋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章,我們也認為這是必須的。直到上週,甲廠商的估價單蓋的章只有店名和電話,我也沒注意,直到被主計退件,我拿去請甲廠商補蓋,被拒絕。我想那就算了,我找另一家。今天請乙廠商開估價單,乙廠商也是蓋店名和電話的章,我請乙廠商補蓋,也被拒絕,乙廠商說蓋了發票章代表交易成立,我可以直接核銷,我跟老闆說,上面寫估價單,不可能核銷,老闆堅持不蓋發票章,說大不了不做我生意。我再去找丙廠商,馬上開好估價單蓋發票章,都不用我要求。我認為,合則來,不合則去,彼此不用勉強,只是不明白甲乙廠
商那來奇怪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