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rol96 (Carol)
2018-05-16 19:23:59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教育行政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七職等
以上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
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三)具企劃、辦理、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且可
配合業務加班、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四)熟悉文書處理及Word、Excel、Powerpoi
nt軟體運用等。 (五)具全民英檢、多益、托福、雅思或相當之英語測驗中高級以上證明
尤佳。
工作項目
(一)策畫國際招生展。 (二)辦理姊妹校學生來臺交換及研修活動。 (三)辦理境外學生通
報、輔導等相關業務。 (四)辦理境外學生獎學金相關業務。 (五)其他國際事務工作。 (
六)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立大學國際事務處(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請教這個職缺,工作及其氛圍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