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當天送當天簽准隔天離職,那六月底送當然也可以
實際上,取決於機關內各長官心態
有些惜才,問,再問是否考慮清楚
有些垃圾,要走還擋、刁等各種無理取鬧
對於前者,給予一個月交接是厚道的做法
對於後者的垃圾,保障法12-1送出30日未為准駁,視同離職
所以,結論:就是這個月底要送出啦
不然就要看當事人如何與機關各長官溝通、互動了
在此,另外特別強調
如果遇到機關惡意阻擋離職,請務必蒐證,以利後續救濟
在下現職律師,如有必要,且有用的情況
這幾天都可以代當事人發律師信(免費、但當事人要自己擬稿,以便搶時間)
不過,先溝通再溝通吧,軟的不行再來硬的
畢竟想真的搞事,又神經真搞事的長官不多,而救濟是曠日費時、又耗費用,所以當事人
要自己評估評估
PS:發律師信純免費服務版友性質,如有救濟也不需要找我,行政救濟的敗訴率實在太高
@@
※ 引述《justinXD (Justin)》之銘言:
: 想請問 如果想在新法7月1號實施前離職
: 以領取政府提撥的退撫基金
: 實務上最後辦理離職的時間點
: 應該是什麼時候
: 也就是應該在幾號前送出簽陳才來得及
: 是否機關6/30前簽准即可?
: 目前還在跟家裡溝通
: 如果6/10左右簽出來得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