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辭職問題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8-07-16 12:22:53
※ 引述《reDQ6 (reDQ6)》之銘言:
: 好幾年前有提問過
: 歷經這幾年變遷
: 加上家庭經濟考量
: 已經決定要辭職,新工作也談好
: 我的問題是
: 月底丟辭呈,預計9月底走
: 如果上頭批12月才准走
: 請問9月底走的了嗎?還是要到12月?
公務人員保障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20001
第12-1條
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
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
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所以,您7月底以書面提出辭呈,預計9月底走,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作者: reDQ6 (reDQ6)   2018-07-16 12:54:00
了解,謝謝請問30日內為准駁,上頭如果駁回呢?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07-16 12:57:00
看條文我以為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不能駁耶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7-16 13:09:00
萬一萬一真的駁了就復審阿 身份相關
作者: liushengzhe (liushengzhe.1213)   2018-07-16 17:03:00
記得要逼長官找人交接,省卻日後麻煩...
作者: NITERRO (Niterro.K)   2018-07-16 22:02:00
推推推
作者: adult (批踢踢實業坊)   2018-07-17 14:05:00
長官不收文或不蓋章就破解了,沒有用!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7-17 16:29:00
誰說的,到收發掛號、寄存証或律師信,收文是機關不是長官,敢不收
作者: brag (自誇)   2018-07-17 16:42:00
長官批「再議」,看看保訓會多鳥!https://goo.gl/CzJpYv
作者: reDQ6 (reDQ6)   2018-07-17 19:29:00
保訓會這個答覆,真的是很機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7 22:49:00
這丟到行政法院,法院才不會管你機關批 "再議"是啥洨內簽本來就無行政處分的實質效力從外部送文掛號進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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