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小弟於7/19告知課長要離職,
她說要提離職簽且需要提早30天告知。
但人事跟我說,臨時人員到職滿3個月未到一年,離職前十天告知即可。
之後課長說我的簽不一定會過,
上完簽之後人事主任找我去「關心」,
一進去便詢問我:「有沒有在錄音」
我為了自身安全只好騙他說我有錄音,
人事主任便暴怒的說:那沒什麼好談的,一切依照程序走。
說我沒有職場倫理、以後出去工作blablabla......。
一回到單位便聽到課長在和人事主任通話(對話內容有提到錄音...),
想請問如果離職簽不過的話,
小弟該怎麼辦才能安全的離職?
會不會被上層長官留什麼不好的紀錄?
除了錄音還有沒有什麼手段可以自保?
(P.s之前離職的同仁都被留30天,
而且天天被叫去洗臉,故意挑業務上的事情去罵人,可是提離職前業務都順順的做,也沒
有什麼錯誤也沒事)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7-22 17:28:00不去上班不就好了,臨時人員耶
作者:
pk0943 (.)
2018-07-22 17:40:00我還看過臨時人員主辦工程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8-07-22 17:45:00臨時人員辦工程不是很平常的事嗎?
哪條法規說提前30天?只有明定30天內要批准離職。
作者: knml (法師) 2018-07-22 17:54:00
不做最大,管他們幹麻
作者:
sayin ( )
2018-07-22 17:57:00還在公務界嗎?未來工作會遇到嗎?都沒有,離職最大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8-07-22 17:57:00如果是不定期契約的話,上簽是尊重機關而已,不是必要程序。勞基法是要求踐行預告離職程序,而非離職須先徵得雇主同意。極端做法是寄存證信函預告離職,時間到了自動離
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啊 你以規定提前告知離職終止勞動契約 機關不同意是一回事 機關要求你比勞基法訂的期間要長是另一回事 後者是違法的 可以去檢舉他讓他勞檢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2018-07-22 22:00:00這人事主任是轉任的吧,專業素養令人傻眼
作者:
lowgflejd (lowgflejd)
2018-07-22 22:05:00寄存證信函給機關 隨便跟課長說你不會上簽 請他自己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22 22:23:00??? 很多人都不看契約的?? 契約可沒說甲方不能告乙方要走不違反勞基法,也行,事後提告甚至什麼手段,都有可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22 22:24:00回到正提,姑且不館錄音與否,假如人事已經講十天內那就回頭看契約,契約都有寫,你不看契約在那邊打高空也很難給你比較具體的,畢竟....幫你等同害同為公職人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7-22 22:45:00人事說的為準 最極端只要你能提出有告知離職的證明日起十天一到掰掰 再問一次人事那一部哪一條規定 確定了就閃 欠薪就換你找人上門了不過可以偷偷講一下哪個機關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18-07-22 23:09:00你省略很多東西,所以也很難幫你
10天一到就可以走了,那是一個形式而已 ...想知道是哪個公家單位,因為這樣有點不可思議公家單位人原本就是來來去去,沒什麼好刁的= =不會留什麼紀錄 可以放心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8-07-23 08:40:00不是依勞基法嗎,合規定就走呀
作者: hill1 2018-07-23 11:17:00
別被主管唬住,宣告後時間到就可以閃人
作者:
karuna (我會畢業)
2018-07-23 20:03:00退你離職簽就用存證信函告知離職日期,時間到自動生效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18-07-23 23:58:00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