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公文跟計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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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
107年7月18日
壹、 緣起與目的
為回應各界要求政府減少運用勞動派遣之訴求,達成行政院暨所屬機關
(構)不再運用勞動派遣及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之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貳、 實施對象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但不含公立醫院、學校及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
參、 實施期程
本計畫核定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肆、 實施策略
一、 行政院辦理所屬二級機關105年度員額評鑑時,屬應減少派遣勞工之列管
事項應照案執行。
二、 各機關運用之派遣勞工應於108年度勞動派遣總經費額度內,依業務性質
檢討改自僱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實際辦理業務項目屬電話總機
、清潔、檔案管理、駕駛、電腦維修、公文傳遞、資料登錄、遊憩館所民
眾服務等8項業務類型,應改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
三、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
文化部等7個機關,108年及109年每年減少之勞動派遣經費不得少於30%,
自110年起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上開7個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自訂逐步減少
勞動派遣經費之比率,自109年起不再運用勞動派遣。
四、 各機關應於108年度勞動派遣總經費額度內調整人力類型,且其各年度調整
之臨時人員與派遣勞工加總人數,不得超過107年度勞動派遣採購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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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1.勞動派遣還有雇主,也有特休假,
改成勞務承攬,就不存在所謂特休假嘍~~~~
管你是自然人承攬,還是廠商承攬.
2.勞動派遣還可以在契約列明派遣勞工薪資,派人單位必須實支才可以請款
勞務承攬?(雖然辦過的清潔案,還是有明列薪資,廠商也乖乖作)
但,難保哪個機關承攬漏了這一點,承攬勞務,機關付30K ,承攬廠商找22K
來做,好棒棒,過水抽 8K......機關可能無權過問勞工薪資.
3.[張小姐,麻煩您幫忙倒兩杯茶到局長辦公室,部長來了]
[李課長,麻煩注意一下,我是勞務承攬人員,負責送公文,
倒茶不是我的契約分內工作,要喝請局長自己倒,或課長
自己倒]
(講完,轉頭繼續看手機韓劇....)
[洽公百姓:歐~~~公務員都不做事,只會看韓劇,用手機錄影上傳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