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我是司法行政類的
想請教各位前輩兩個問題~
第一個
今年的統調想用家因填看看
卻聽到別科室的同仁打電話跟人事室要家因申請表
人事室跟他說三年就不能使用家因,直接填統調就可以了
不曉得各位前輩是否有聽說這樣的規定呢?
第二個
我本身是單親家庭
今年我媽剛好開大刀,身體很不好
我的外公又因為肝癌末期以及失智需要照顧
我的舅舅因為欠錢也跑路了
所以基本上外公住院都是我要回去幫忙照顧
想請問版上有前輩和我類似情形而得以填調的嗎?
另外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員遷調時施要點也有寫到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有需扶養事由
請問外祖父也能當作家庭因素來做填調嗎?
麻煩各位前輩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