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當小偷上吊自清 警辦案草率判休職1年
建立時間:2018/08/29 15:48
新北市男子陳建國4年前被起訴涉犯超商竊案,他堅稱清白,憤而留下遺言表示:「買一
個東西,被人當賊,我真不甘願!」並上吊身亡,監察院受理陳家陳情,調查認定承辦本
案的檢警均有過失,通過彈劾後分別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
會今判承辦警員粘峻碩休職1年確定,起訴檢察官詹騏瑋仍由職務法庭審理中。
本案起因於陳男(54歲)被控於2013年6月26日深夜11時許,在板橋區一家超商涉偷走價
值台幣686元的網路遊戲光碟儲值卡,得手後騎腳踏車離去,取出儲值卡把光碟棄置巷道
水溝裡。
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竊賊是一名頭戴鴨舌帽、黑色眼鏡,身穿短袖深色上衣、
深藍色牛仔褲、穿夾腳拖的男子,隔天循線找到正在網咖的陳男,他正好在玩遭竊光碟的
同款網路遊戲。
當時靠著工作積蓄過著半退休的生活的陳男,堅稱沒有行竊,但被送辦後,新北地檢署認
為陳與竊賊穿著相同,又有遭竊超商的店長指證歷歷,2014年4月起訴陳涉犯最重可判刑5
年的竊盜罪嫌,陳隔月上吊身亡,留下「買一個東西,被人當賊,我真不甘願,我希望社
會一些公義人士替我申冤」等遺言。
新北地院一審在第一次開庭前,從戶籍資料查出陳男已歿,仍同意陳男家人與律師請求開
庭,陳男姊姊當庭播放陳男手機遺言錄音,淚控超商店長認錯人,誤認死者是竊賊,檢警
又沒詳查陳男與竊賊衣著有帽子圖案、髮色、衣色等5大不同,讓她們痛失至親。
一審法官遺憾陳男沒給自己一個機會,讓法院查明真相,因為檢方起訴不代表有罪,若陳
有冤屈,會還他清白,蒞庭的公訴檢察官也對陳男家屬致意:「請節哀!」該案最後因被
告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新北地檢署當時回應,本案有監視畫面、陳男手機訊號基地台位置與遭竊超商店長的明確
指證,檢察官已盡最大努力查證。但陳男家屬不諒解,多次陳情,經監察院調查,今年6
月認定承辦本案的警員粘峻碩、起訴檢察官詹騏瑋處理不當,通過彈劾並分送職務法庭與
公懲會審理。
其中關於粘峻碩部分,監院列舉的疏失包括警詢時先入為主,未提示贓物翻拍照片給陳男
辨認,在照片說明欄註記陳男警詢筆錄所無的內容,起獲疑似失竊遊戲光碟包裝空盒,未
依法扣押及製作勘驗筆錄、也沒依規定保管存放,未深入查證陳男所提不在場證明,且隨
案移送的翻拍照片,有3分之1高達6張照片錯植時間,有誤導檢察官心證之虞等。
公懲會審理認為,粘員未秉持客觀中正立場,摒除成見,審慎探究案情,勤勉細心查證,
又未將陳男所提不在場證明供述記明筆錄,輕忽被告權益及對被告有利情形,且草率誤植
多張翻拍照片時間,衍生陳男自殺身亡的不幸事件,損及司法公正形象及警察良好信譽,
情節非輕。
但公懲會也認為,粘員當時初任警職僅2年餘,工作表現尚佳,加上超商店長在警詢時指
訴歷歷,陳男又警員所問的「下午23時」誤為「下午2、3時」,致未能立即澄清事實真相
,影響粘員辦案心態與思維判斷,因此判決粘員休職1年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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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當時在統一超商消費(上圖),衣服顏色與全家超商竊賊不同(下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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