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新的利衝法實施後如何扭轉長官思維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6 20:46:32
新版本的利衝法第二條中,和以往不同,納入了工程與採購主管
「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
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以前我待過的單位,政風、會計、審計就是拿這一條去跟長官說,他們的身份不宜當
「評選委員、驗收人員」,如今新的利衝法即將實施了,身為工務或建管的主管,又有一
張採購卡,當然也應該跟長官好好溝通才對~~
以前受限於機關中懂的人員不多,長官很喜歡派我評選自家的案子,驗收自家的工
程,即便是後來部會下鄉查核時,不斷提醒他,成大醫院出過一個案子,就是和尚兼撞鐘
「為了防弊,不宜由該組室主管、副主管在案件中扮演關鍵角色,如評選委員、估驗、
驗收人員」,但是長官就是不聽,他說他問過利衝法只規範「一定親等」,不要多想
我也寫過電郵問過利衝法主管機關,我問他們今天利衝法只有規定一定的親等,但是這
個時代,夫妻也會翻臉、父子會互砍的時代,只規定親戚,不去查好友跟認識的廠商,
這個法等於白定了~~這個漏洞難道不補上?國中同學家人標機關案件,為了防弊連見
面都不敢打招呼,公務員會有這種恐懼,不就是法的漏洞造成的?
利衝法自己明訂
「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
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有上過利衝法的課的都知道,這些利益不以「合法」或「不合法」當作違反本法之判定
就是說,就算一切採購都是合「採購法」,違反「利衝法」,一樣開罰
同樣的邏輯,今天明知到自己的所作所為可能和「利衝法」精神不符合,就是合乎
「利衝法」一定親等的規定,公務員也應該用更嚴格角度看自己的工作不是?
公務人員應該以最高的道德標準來看待自己的工作,明明這些廠商我有些認識,
有些不認識,知道他做的好或壞,這個主觀當然會影響評分啊,不然叫機器評就好,
驗收更是這樣,有些沒有驗收到的難道被說成故意放水?
各位是如何跟自家的長官說明疑慮的啊?
以前「政風、會計、審計」可以用利衝法規定避掉評選估驗驗收
如果其他的人員不適用不就很不公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6 20:49:00
畏苦怕難?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6 20:49:00
說我怕死也好,但是該迴避的不用迴避?這些廠商就是認識,認識就有人情,評分就不主觀不然政風、審計、主會計為何要迴避,採購法也沒規定更何況上級機關也給「行政指導」,給他台階了有些評選場合,看到內外聘委員跟廠商打招呼,我都會怕到底這一場,有沒有被內定啊?這些人怎麼敢在評選時拉雷~~~不是要極力避免嗎?機關也會不同廠商大小眼我是不想跟我以前專委一樣,為了回避,所有廠商不及格然後低分理由寫:「沒有任何廠商達到履約標準」我只是希望自家的案子要迴避,避免個人因素讓廠商不公我上月才迴避一個案子,理由是其中一家廠商我很討厭我自認無法公平給予分數,我也寫簽陳歸檔,長官重派結果後來我討厭那家得標~~我也只能祝福友室
作者: eno4022 (eno)   2018-09-16 21:18:00
有認識有好惡觀感就能作為迴避理由?我笑了下次我想迴避 我先去跟廠商交換名片握個手好了利衝無限上綱時代來臨了,真棒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6 21:34:00
呵,記得某個司法案件,被告也是說法官是誰教的,要迴避結果,法官回他一句,照你這說法,那全台灣不就沒有人可以審判你了???歐,好像是被告的律師提的吧....對了,你既然不是應迴避人員,那你有什麼好說的?你更要保持你的公平公正,不是嗎????今天這麼多法在約束你,瀆職罪也好,貪汙治罪條例也好我只問你..."你敢做不正的事嗎??"做得好就很好啊,本來評選就是參雜很多委員的主觀你曾經評過這家廠商,廠商也確實做得好"那你怕什麼??"難道你希望給只會做 ppt 的廠商得標嗎??你不知道有廠商對於評選還委請專業顧問公司幫忙嗎???你看你自己,你本來可以幫友室把關,結果呢???還祝福勒~~~~一副幸災樂禍, 夠不夠惡劣啊......你很討厭一定有他的道理跟原因,你又不願意當評選委員只有你有資格跟其他評選委員拉豬屎業務課室承辦跟主管不能隨便講話,只有你有
作者: otis000 (otis)   2018-09-17 00:13:00
出張嘴當然簡單 朋友怎麼查?朋友的朋友要不要也納入?親友長輩的朋友要不要一起查? 乾脆都不要辦標案不更好你今天不認識的得標 過了半年一年就認識了 換人當承辦又是半年一年又認識了 你有多少廠商多少承辦可以換?
作者: hitt (圭亞那)   2018-09-17 07:12:00
要這樣解釋,那我以後可以要求不幫同課單位的驗收或當評委了。幾乎同樣的廠商我彼此都有辦理的工程,也幾乎都認識,改天都外派主驗官戓評委好了。
作者: sayin ( )   2018-09-17 08:21:00
不就怕麻煩找理由,這樣推論有誰可以當評選有誰可以當廠商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17 08:32:00
扭轉你自己的思維吧!除了法定迴避事由之外,其他都是你的藉口而已,何不在簽呈上說自己學養不足,無法控制自己喜好情緒、無法本於專業完成任務呢?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8-09-17 10:13:00
這樣每個人最後似乎都可以找到某個理由來迴避當XX委員,我比較好奇這樣最後委員可以找誰當XDXD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0:25:00
評選辦法本來就有說明「自認無法公正執行業務者迴避」「廠商認為你不能公正執行業務者,迴避」自己不迴避難不成等廠商提出再弄得場面難看?這個當然不是法的問題,不然為何承辦跟廠商盡量不同車老一輩教要「避開」,廠商的水不要碰,這也是法律?奇怪的是,主計、政風、人事可以閃,其他職系就不行?一樣是拿利衝法當藉口不是嗎?說自己主管全局的錢事所以可以不用評選,那其他職系的不過要求不評選自家業務,難不成放任成大醫院偷天換日的案件重演再說回來,外聘驗收行之有年,是機關想省錢而已馬稠後產業園區第一期開發案,就是委外驗收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10:34:00
套句您的說法,那外聘驗收,你怎證明他們不認識??呵呵~人家搞不好前面驗收硬梆梆,驗完相交去洗香香馬稠後??你的案子有到這樣的規模嗎??你怎不看全台灣政府機關每天幾千件驗收,幾件委外?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0:36:00
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外聘專業廠商拿錢辦事自有契約規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10:36:00
他有契約規定? 你沒有歐?? 你有貪汙治罪條例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10:37:00
畏苦怕難,不爽有專業卻沒提拔你,就說一聲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0:37:00
我說的是,不該派的人就不要派,這個才是防弊的思維我只是要說,人事、主計、政風為何可以迴避評選會議?難道他們也「畏苦怕難」?不是吧,就是不妥當才要避出自自家的業務,自己評,外面怎麼看?這個不用到法的位階也要自己會評斷吧?現在多少案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10:40:00
自家評? 有問題嗎?採購評選辦法,依法行政,有問題嗎??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0:40:00
就是「道德標準」在看事的?請問老一輩領18趴是違法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0:41:00
同樣問你,採購法有說人事、政風、主計不可以當評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10:41:00
委外驗收勒~~~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0:42:00
回到文章原點,他們就是用利衝法去說明不宜理由這跟金額無關,如果不從根本解決長官的思維,怎麼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10:43:00
1.我不需要為其他職系背書, 2.你只要針對你為何逃避作合理的解釋就好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0:43:00
我的案子都有簽委外協驗,理由同上,機關沒有很窮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0:45:00
扯到那件事~~我只覺得國家...高層都是那個樣...人主不是業務單位就不能參加評選嗎?我也不是他案業務更何況就連「上級」都指導過,要提防自家案件自己評就算不講我說的理由,連上級的行政指導都不聽了?審計下來查就會問,你怎麼會評選自己的案子?自己驗你是不是跟廠商有所勾結啊?聽了不刺耳?明知審計觀感不佳,長官還要硬幹,上級有指示還不聽?回到評選,採購法的「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3款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這一條是「應」,不是「得」,沒有迴轉的空間法規授權「委員本人」自己要摸摸良心,自己迴避為何這一條是空白授權?沒有條列列舉?自己認為不妥還硬要當,這才是不尊重評選制度,至於選出爛廠商那個也是制度造成的,民主選舉也不見得一定選出好的我知道這樣講一定有爭議,但是這國家本來就是防弊最大檢調廉一堆都是用「超高道德」標準在整人..就算沒事也去掉半層皮~~~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09-17 11:05:00
我想先知道原po都是評多少錢的案子,才知道怎麼反應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8-09-17 11:07:00
外聘驗收一樣會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啊,光是你要選那家廠商幫你驗收不是一樣會有問題XD一樣是會造成XX認識DD, 所以不能找XX啊, 認識就不能做,這樣到最後是不是都不用做事了XD你舉了隔壁科室的例子,那以後OO廠商又來投標你們單位不能當委員,隔壁科室也不能當委員,下次要找誰當委員XDXD
作者: tnarthur (終結的彼方 雪色的你)   2018-09-17 11:09:00
如果六度空間理論為真的話 要每次找到完全不認識的應該很困難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8-09-17 11:11:00
認真找理由每個人每個單位都找的到理由不能當委員啊~~照你這樣講不管甚麼採購案你只要選過重複的都有問題XDXD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17 11:12:00
自己的業務自己驗收、自己挑廠商、自己擔成敗,非常正常,不要管人家主計政風怎麼樣,你沒那個肩膀就不要佔哪個位置,台灣不能再給怕事的公務員貽誤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8-09-17 11:17:00
那這樣比較小型的機關或是單位沒得迴避的要怎麼辦大家都不要做事了嗎, 還是得要找別的機關幫忙當委員然後找過一次的機關還不能找第二次XDXD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17 11:23:00
樓上中肯,採購標的特殊圈子小的採購案都找一圈之後,機關就關起來別買別做事了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1:36:00
還是聽不懂我的重點?明明該迴避的事項,就是引入監督本來自己的案就要自己扛成敗,這是廢話,自己不用每週督導?不用估驗?不用查核?這些都要自己做,但是不該校長兼撞鐘,那以後乾脆承辦自己起案自己驗~~甲組驗乙室,乙室驗丙科,丙科驗丁館,這才不會出事至少形式上不會給人家講話,是多喜歡被審計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11:41:00
採購規模有大到要交叉稽核嗎???? 內控不先運作嗎?你主張的說法,只不過是因為你不想做,做了沒有功勞而已?不是嗎??大家有說錯嗎?承辦能驗收嗎?? 講承辦兼驗收,不就連採購法基本都要顛覆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17 11:43:00
驗別人的案子才容易出事,你擔心過度的利衝迴避了,但不同科組館之間專業不同,如何代驗?你以為主驗只是負責簽名嗎?驗收品質不好誰擔?自己要買的東西自己擔!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1:44:00
你也說到重點,交叉稽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11:44:00
自家的工程? So ? 好啊,你就具名承辦嘛~~你掛承辦身分你就不用擔任驗收工作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1:46:00
自認為有利益衝突時你不用迴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11:47:00
你跟廠商的"利益衝突"在哪???教你一招啦,你跟廠商直接借個一百萬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1:49:00
這招...高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8-09-17 11:50:00
問題是你自己覺得該迴避的範圍實在太大了XDXDXDXD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1:50:00
我發這文,也是要和其他工務、採購、都設主管交流啊sweetJ:我連結婚都不敢辦婚宴,你說呢?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8-09-17 11:51:00
每個人都來這招"自己覺得"不能公正評審, 機關就關門了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1:51:00
如果我認識的廠商參加婚宴給紅包,他媽的誰知道會不會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8-09-17 11:52:00
那你要不要建議檢調去調查每個有辦過婚宴的公務員啊XDXDXD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1:52:00
被檢調廉捅啊?就是不知道這些人的辦案標準,我直接登記~~沒辦婚禮今天不是我要多慮,是這國家太多離奇的事件我問各位,台大校長一案,評選會因為一個人一票沒迴避就應該翻案?
作者: snowenvoy (無限期支持Apink)   2018-09-17 11:55:00
這麼害怕又何必當公務員自虐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17 11:58:00
算了,這年頭什麼光怪陸離的想法都有,結案不想浪費口水了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2:08:00
我還算正常的了,你還沒看過「國旅卡」不敢刷的...理由是,他閣下找不到國旅卡是合法薪資或收入的依據所以拒絕刷國旅卡....有點左傾思想就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12:13:00
反正,我還是老話一句,在本版大概鄉民們應該跟我想的接近你不就是因為得不到你想要的利益,所以才在那邊GGYY ??
作者: eno4022 (eno)   2018-09-17 12:52:00
我覺得你自私當然沒有問題,但不要說得好像為大家好這樣真的有點噁心你就老實說你想問能不能當不沾鍋什麼都不沾就好然後大家會回答你,你爽且長官同意就好。結案。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8-09-17 13:27:00
我的目的也達到了,自然會有跟我一樣想法的本來就不可能每個人想法一樣,但是也不是永遠相反離島加給那案,我就認為該息事寧人,人事責任都不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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