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27 12:24:00謀笑啦...要互調只有同一發派/用人機關才有可能因為這樣子機關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派令的發出權而若不同發派機關,單單"公平公正公開"這個條件就達不到會提這樣的案子,大致上都是 不看不研究法條以及實務的要這條存在,只有一個,已經互調同意,但一方反悔的"反悔的一方依法一次記兩大過,解職,把位置空出來給互調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27 22:53:00提案不能擋商調??? 真的,國中國文回去重念好不好...."商調" 已經告訴你 要先"商"量要是每商必調,那...憑什麼 不准長官把你直接開除???不知道公務員跟機關的關係,是一體兩面的嗎????公務員身分受法律保障,同樣也受法律拘束你希望身分有法律保障,卻又不希望被法律拘束??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