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職再任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0條
各機關初任各職等人員,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由分發機關就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
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人員分發任用。如可資分發之正額錄取人員已分發完畢,由分發
機關就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按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予
以任用。
已無前項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發時,得經分發機關同意,由各機關自行遴用具任用資
格之合格人員。
高普考職等(1~6)的職缺很難符合"無前項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發時"
除非您職系是新開的 或是很專業特別的
7職等以上 有可能可以順利辭職再任
高考2級 7職等任用
高考1級 9職等任用
所以當年很可能"已無前項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發時"
這又回到 高考 大部分職缺都是 5或67職等
因此個人聽到2個可信度較高的辭職再任(非上新聞)的案例都是
單列8職等 或列8.9職等
-這可能都是搶在年與年高考1.2級之間辦理 (因為要沒有候用名冊)
PS.我都不認識當事人 只是待久了有時候會閒聊到
1位是因為剛好新增職組(好像是兩岸什麼的) 而被找回去...
(不過這位後來跑去大學教書 應該也有人聽過他自己的經歷介紹)
另外 機關要用非現職 "無候用名冊"不是自己說了算
要報人事行政總處 同意後 再報 銓敘部開職缺出來...
所以機關非有真正需求 或是機關首長不夠有力 其實也很難因人而開非現職...
新竹縣那個議會總務組主任 沒記錯應該是10職等...
這種狀況下 只要 首長願意 因為"沒有經考試的候用名冊"
完成所有程序 自然可以合法錄取非現職人員...XD
(實務上有很多手段符合公開徵求的要件)
然後基本上他也算選邊站了...
另外 法律另有規定也可能是辭職再任的狀況 只是小弟沒遇過或聽過
小弟以前是土木職系 真得很認真查過 辭職再任的可能性...XD
那時的心得是 都市傳說 ...
不過隨著年資增加...以經認同辭職再任是可操作的方式之一
但要遇到賞識您的伯樂且您自身具有一定條件...
當然 小弟沒經歷過辭職再任 也沒真正認識這類人員
版上如果有辭職再任人員 歡迎教教小弟... 撇步在哪...QQ
2.育嬰調離主管職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9條
主管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得視業務需要調任為非主管職務。
您朋友(人事主管)
這法條應該是其專長...
至於 得視業務需要...
幾乎都是首長意思或是陞遷及甄審會的意思 ...
簡單說 大部分機關都會得視業務需要調任...XD
※ 引述《Ssensor ( )》之銘言:
: 最近公家飯不好端,
: 年初有位朋友因為工作繁重主管機車又被擋商調就想不開走了,
: 我一直在想不是辭職就可以解決的事幹嘛和自己過不去??
: 另外最近有位朋友(人事主管)想要育嬰留停,
: 可是上級機關說要先調成非主管,而現在只有委任缺給她,
: 還暗示上一個這樣做的從委任爬回薦任花了8年,
: 所以暗示辭職會比較快。
: 因為曾經聽說過辭職回任公職並不難,
: 尤其是像學校的人事主任,需要經驗不能被放到高普考去又超級缺人,
: 理論上應該是不難回任,
: 只是實際上碰到的辭職之後回任的案例不多,
: 不清楚是都不想回來了,還是已經回不來了??
: 想請問一下各位先進碰過的案例,
: 身邊辭職後有心回到公職,而且成功回來的案例多嗎??
: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