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出差住什麼民宿拉!
業者說他們只有民宿編號,沒有統一編號,
開的收據上面也沒有免用統一編號的那個章。
前輩跟我說去郵局買印花貼一貼,弄扣繳憑單,
算負責任人的個人收入。
但是我看到這個網址
https://uukt.com.tw/_tw/event/event.php?kd=29&ad=68
旅宿業要每月達到4萬元的銷售額才會開始課稅,
民宿初期經營一定不會馬上高朋滿座,所以一開始幾乎都不會繳到稅。
即使之後好轉,開始課稅,也只課1%........
1%耶,每個月可能就幾百塊。
如果我照前輩的說法做,好像會害老闆多繳稅? 會不會被告阿QQ
懇請板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