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44047
領牌即拆警報器 救災車「秒變」徐耀昌奢華車
107/11/03
被罰八十萬元 全民買單
〔記者彭健禮、吳昇儒/綜合報導〕苗栗縣消防局一輛三千四百五十六立方公分「奢華旗艦」等級的救災指揮車,在取得牌照後立即拆除警報器與消防識別,被挪為苗栗縣長徐耀昌座車,遭開罰補徵貨物稅及罰鍰共八十萬餘元,縣府提行政訴訟敗訴;縣消防局副局長匡夢麟認為,倘於外縣市公務行程時,遇縣內有重大災害發生,應立即前往現場進行救災指揮工作,仍符合指揮車使用規範;苗縣議員陳光軒則認為,消防局成了代罪羔羊,呼籲徐耀昌為一縣之長,應依規定行事,否則一旦確定被罰,須繳納的罰金還不是全民買單,浪費公帑。
排氣量逾法定二千五百立方公分
陳光軒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公家機關所屬車輛,有「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範,規定地方縣市首長新購專用車,排氣量不得超過二千五百立方公分,政府既有此明確規範,公家機關就要遵守。陳光軒不諱言指出,他目前也沒有見到徐耀昌的座車上,有警報器與消防識別標誌,對於消防局的辯詞,陳光軒認為,消防局成了代罪羔羊,因為「縣長一句話,消防局敢不聽從嗎」?
「縣長一句話 敢不聽?」
陳光軒說,徐耀昌是民選公職人員,若縣長不依法行事,只是讓下面的公務人員為難。且一旦確定被罰,又得全民買單,浪費公帑。
身為消防同業的某資深消防官員透露,救災指揮車落實用於救災上,勢必要跑災區、山區等地,專業考量上應使用高底盤、四輪驅動規格的車輛最理想,苗栗縣消防局該臺救災指揮車,購入時選擇的是舒適豪華級的大型休旅座車,「令人深感不解」。再從該車取得牌照,一天內馬上拆除與消防有關的警報器和標誌,回復成奢華休旅的「原型」,並轉為縣長用車,難免讓人有「一開始就為了特定目的而量身訂做」之感,極不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