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連屬要求選(公)務人員可在開票所投票

作者: bjwv190 (MR=MC)   2018-11-30 16:37:53
一直覺的公務人員在每次選舉都被硬性規定要當選務人員導致無法投票是很弔詭的事
這樣被影響投票權的公務人員多嗎?只能說超多。
畢竟大部分剛考上公務人員的新人都是分發在北部為主,幾乎都是北漂公務員
能調回家鄉的也屬少數,然後又規定一定要當選務人員,根本就犧牲了回家鄉投票權利。
即便是在家鄉工作的公務員,實際上也常常因為選務工作過忙而無法離開投開票站
像是這次選舉,因為中選會出包,搞到選務人員根本不可能抽空離開投開票所,回到自己
戶籍地開票所投票。
就現在的技術而言,要驗證公務人員身分,並且事先將名冊移至工作地根本不是難事。
一邊刻意忽略這個問題
一邊又強制規定公務人員必須補足法定選務人員人數
這樣根本違法憲法規定 人民都有投票的權利阿
為什麼之前都沒人提出啊?
是公務人員都不太在乎投票權嗎?
還是公務人員權利被侵犯的時候通常也懶得爭取?
是不是公務員總是懶得說話,覺得事不甘己,才會被政客一直拿來消費和踐踏?
是不是該發起一個連屬,讓選(公)務人員有在開票所投下自己神聖一票的權利啊?
作者: cloudeda (麵包)   2018-11-30 16:41:00
我記得同縣市或同選區不是早就有了嗎?但跨縣市好像就沒辦法,因為是不同選委會!但長遠之計應該還是發展電子或不在籍投票才是正解!
作者: ginus (ginus)   2018-11-30 16:51:00
戶藉人員清冊應該可以很早就確定出來 但選務工作人員不知何時才能確認 可能時間落差太大 工作人員清冊太近選舉才出來
作者: en90508 (EN)   2018-11-30 16:54:00
工作地投票以最小選區為主,以這次為例除非是同個村里才可以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8-11-30 16:55:00
選罷法第17條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8-11-30 18:52:00
早點導入電子投票比較實際看他們在人工清點選票 真是又蠢又浪費紙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11-30 18:55:00
這次的工作地限同一里,符合資格的去隔壁投就好了弄什麼工作地至少也應該同市可以投市長、同區可以投議員才有意義
作者: Brian8630 (Sbrian)   2018-11-30 18:59:00
不談政治 以砍年改來講 你覺得警察投誰?7萬大軍的票啊..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18-11-30 19:19:00
應該要連署的,但是要過也是要等政黨輪替……
作者: takeoff ( )   2018-11-30 19:59:00
選罷法17條寫死了 要訴諸立委才有效益
作者: junalu (junalu)   2018-11-30 20:14:00
也覺得應該發起選務人員可以在所在的投票所投票,只給一小時以今年來看,就算投票所在旁邊也不夠時間投,覺得這樣也是違反人權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8-11-30 20:45:00
一定要在戶籍地投票這件事就很蠢了
作者: chavalito (利托木哈夫)   2018-11-30 21:34:00
錯字
作者: banishment ( )   2018-11-30 21:35:00
電子投票一次解決
作者: P1986625 (123)   2018-11-30 21:53:00
自然人憑證不能解決嗎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8-11-30 21:58:00
投票要無記名跟可以驗票,自然人憑證就會有記錄了投票還是要在同一選區比較洽當,不然整個投開票所只有你是其他選區,就等於是公開亮票就跟許多投開票所只有一張原住民要投一樣投誰都看的一清二楚
作者: takeoff ( )   2018-11-30 22:09:00
可以自願放棄小的投票單位 這樣至少還能選總統阿 但法律寫死 暫時別想了
作者: basketball05 (..)   2018-11-30 23:19:00
還是早點改成電子投票才是進步的作法
作者: fishw (魚)   2018-11-30 23:30:00
至少要可以投總統、政黨票、公投吧
作者: en90508 (EN)   2018-12-01 01:29:00
發展不在籍投票才能解決,看是通訊投票還是電子投票都好。工作地投票規定最小選區主要是因為開票吧?
作者: chichimin (123)   2018-12-01 08:47:00
電子,省錢省時
作者: ientyou (淨琉璃)   2018-12-01 08:51:00
目前,已經可以使用健保卡報稅,或許未來可以朝向規劃「健保卡投票」為目標,再搭配獨立的內網系統,以避免駭客攻擊。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12-01 09:16:00
幹嘛僅限公務員 應該開放所有人在籍投票 但我可以保證在DPP英文領導之下 絕對不可能
作者: ywr (維持29秒傳染感冒的距離)   2018-12-01 09:17:00
選罷法修法就變這樣了。 公務員不能投票對某個顏色的政黨比較傷
作者: Alphaz (@@)   2018-12-01 09:41:00
投票是大事啊 輸得出來說計票被駭客攻擊 怎解?以台灣人的素養 會相信誰?
作者: ann317 (ann317)   2018-12-01 10:27:00
支持!我這次就很想投選舉及公投,但須被強迫當主任管理員,直接被褫奪公權阿...應讓選務人員可以在工作的投開票投票!!!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12-01 11:34:00
說對某個顏色比較傷?看看丁丁,其實...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12-01 12:08:00
樓上,那是因為候選人的問題咳
作者: junalu (junalu)   2018-12-01 13:16:00
支持ann大的想法
作者: mk2mk3mk4 (NorA無聊ing)   2018-12-01 13:54:00
早就該改了,支持
作者: ZLSH   2018-12-01 17:58:00
這次想回去投票,但走不開,而且就在隔幾條街而已,卻不能投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12-01 18:01:00
候選人問題阿...我怎麼覺得今天是其他贏本體才沒出來鬧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許皆傳)   2018-12-01 18:33:00
"公務人員在每次選舉都被硬性規定要當選務人員"???平行世界?
作者: sx366 (薄荷)   2018-12-01 19:04:00
在某些單位的確是啊樓上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許皆傳)   2018-12-01 19:24:00
某些單位是中選會嗎?我以及我所有朋友的單位從來沒有長官說你不去當會OOXX,可能我當的是假的公務員?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12-01 19:49:00
全台灣後面掛公所的基本上都是,全員含約聘雇
作者: fishw (魚)   2018-12-01 19:50:00
在公所的基層人員基本上都是不會問意願的,敢問樓上是在公所服務嗎?我問的是j大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12-01 19:51:00
然後跟民政戶政扯的上關係的也高機率中標
作者: ann317 (ann317)   2018-12-01 20:34:00
區公所就是強迫當選務人員沒得選擇阿,連沒經驗的菜鳥都直接推出去當主任管理員。另外招募投開票所人力時(比如本次不含警察是18人)(警察也是全面停休不能投),也需要一半以上身份是公務員,我也是拜託以前機關同事來幫忙,但別人聽到可能無法投票,也只能說拍謝~
作者: en90508 (EN)   2018-12-01 21:07:00
公所的沒得選就是要去當選務!很多人都是不想去又不能不去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01 21:09:00
某樓,妳們用到 18人歐??? 窩哩哩哩~~~~太奢侈了我們才13 ~15而已(含警察的樣子)順道一提,是 公教人員 <-這句話有玄機,懂得就知道~~
作者: sx366 (薄荷)   2018-12-02 11:44:00
只能說...某julian真幸福?
作者: leejin   2018-12-02 17:00:00
技術認定可行,現實卻是人工土法煉鋼在紙本名冊增減工作地然後名冊有n個單位要,就複印n本,若又選舉+公投則多1倍結論:同1個人同1件事異動,紙本名冊要改2n遍
作者: flowerrabbit (花花兔**)   2018-12-02 22:49:00
名冊也是個浪費紙跟人力的東西...還有我也是被強迫中獎選務的人,不能投票真的很OX
作者: pearlQQ (珍珠QQ)   2018-12-08 09:24:00
真的很瞎,剝奪權利,政府就是這樣對員工啊,沒加班費,沒過勞問題,說什麼就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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