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之銘言:
: 大家好
: 人生第一次要去議價
: 是最低標
: 大約會兩三間廠商到場
: 我查了一些資料
: 發現"限制性招標"好像有兩家公司投標
: 第一次議價時講"願依底價承作"投標會無效
: 那我們這個是採最低標不是限制標
: 請問我可以第一次就講"願依底價承作"嗎?
: 還是第二次講比較好?
: 謝謝!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採購,廠商標價
超過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
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照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再減若干數
額者,機關應予接受。比減價格時,僅餘一家廠商書面表示減價者,亦同
。
對場商來說簡單記憶方式
只剩自己時(1家)時 才能放"依底價承作"大招
至於 限制性招標和最低標是可以共存的...這就有賴貴公司派員受訓囉...
其實 要討論的是....
1.應予接受
曾經在某機關標場看到
主/會計 要求主標人 告知廠商(僅有1家)第一次不能寫依底價承作
當然...稽核的第一個缺失...就寫下去了...
答覆居然回 "站在節省公帑立場 強迫廠商第一次減價 可能減至底價以下"
...唉~~ 昏倒...
2.這是某採購法講師說的案例
廠商在標單上寫 "減至底價"
然後主標人 說"依抵價承攬"...
開決標記錄也寫"依底價承攬"
廠商說要提異議....
因為他標的案件 不是承攬契約...
而且採購法細則是說 書面表示"減至底價"
...因為這家廠商 是某聯合律師事務所 XDD
對了2的重點在於 民法上沒有所謂的"勞務、財物、工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