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1bbc9df-c1b7-41fd-ba6d-5d847ef9f61a
參採情形
一、本總處前已就僕君於本參與平臺所提加班補休及加班費支給所提建議會商中央及地方
各主管機關後,簽陳行政院放寬如下,已初步適度回應民眾所提意見:
(一)加班費支給更符實需及管控彈性:本案經多次會商財主等相關機關,並經人事長與
主計長協調後,方刪除各機關加班費限額上限規範,回歸預算程序辦理,使加班費之支給
更符實需,並賦予各主管機關管控彈性。
(二)放寬簡任主管人員得支領加班費:除首長、副首長外,其餘簡任以上主管人員均得
依規定核實支領,就簡任主管人員之加班得依機關需要及經費編列情形衡酌給予金錢獎勵
,以衡平對待其加班之補償。
(三)放寬加班補休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以鼓勵員工補休並增加運用彈性。
二、有關加班費加成支給部分:前經各主管機關充分溝通意見建議維持現行規定,並簽陳
行政院核可。
後續推動規劃
考量加班費支給規範甫於107年4月10日修正,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放寬自91年訂定以
來加班經費限額規定及簡任以上主管人員不得支領加班費之限制,變革幅度相當大。又制
度施行未滿1年,對各級機關財務影響無資料可資評估,本案所提比照勞基法加成支給可
能再增加政府財政支出,宜俟制度運行一段時間後,視實際情形再適時通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