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事用「擦擦筆」代簽到 員警被移送法辦
2019-01-03 12:58聯合報 記者卜敏正╱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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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員警出入勤忘記簽名,或因行程不順路、處理突發事務,會請同仁拿擦擦筆代簽「佔
位」,避免被查勤員查獲。記者卜敏正/攝影
嘉義縣警局日前查獲部分員警便宜行事,上下班勤務簽到,若無法即時到達派出所,疑請
同事先用「擦擦筆」代簽名,避免被督察發現遲到或未簽到,待到達派出所後再將「擦擦
筆跡」擦除,重新簽上自己名字。縣警局督察發現後,還將某員警依偽造文書罪嫌「妨害
公務員差勤管理紀律」移送法辦,並要求員警禁止使用擦擦筆簽到出入勤。
嘉義縣警局督察長翁偉仁表示,縣警局去年8月間發現某員警用擦擦筆簽到,塗改出入勤
時間,經移送法辦後雖不起訴處分,但縣警局立即調查轄區各分局、派出所,使用擦擦筆
狀況,發現部分派駐山區同仁,的確有拿擦擦筆代簽行為,除要求檢討改進,也處分相關
主管。
他說,部分山區派出所同仁休假返回平地住家,隔日若有分局訓練勤務,依規定必須先進
派出所簽到上班,再到分局報到受訓,但山區往返路程遙遠,同仁會請當班同仁先代簽,
直接到訓練基地受訓。經調查確認,同仁都有依規定報到受訓,但代簽行為不對,現已請
同仁改到訓練地簽到,並由值勤教官、查勤員管考。
資深員警表示,過去的確有部分員警出入勤忘記簽名,或因為行程不順路、處理突發事務
,請同仁拿擦擦筆代簽「佔位」,避免被查勤員查獲,因為擦擦筆擦完還有痕跡,也有同
仁用打火機火烤,讓筆跡完全消失再簽名。
他說,去年下半年警局已嚴格要求不得使用擦擦筆,現在嘉義縣多數派出所擦擦筆「大概
都消失了吧!」但外縣市是否還有這行為,就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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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擦筆具寫下可擦去特性,但擦完還有些許痕跡。記者卜敏正/攝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572039
現在上下班,都是用指紋或臉孔辨識系統,怎麼還在用簽到簿?內政部警政署的設計太落
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