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看守所管理員夾帶85元菸給收容人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2019-01-06 07:24:18
台中看守所管理員夾帶85元菸給收容人 判刑2年半
2019-01-05 11:55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黃姓男子在2013至2014年間擔矯正署任台中看守所的管理員,因聚會認識陳姓受刑人,而
陳也在2013年7月涉毒品案遭羈押在台中看守所,因陳向黃詢問「有無菸抽」,黃在2014
年3月29日晚間,將一包菸用簽藥簿夾帶給陳,但至31日所方進行安全檢查時遭查獲;全
案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黃否認涉案,但合議庭認定黃犯行明
確,依法判黃2年6月,褫奪公權2年,陳因無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的證據,或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在2013至2014年間擔任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看守所管理員(案發後調
職到花蓮看守所),屬於法定公務員,黃因聚會認識陳姓男子,而陳在2013年7月4日因涉
毒品案遭法院裁定羈押,陳被羈押在台中看守所時,碰巧遇到在舍房值勤的黃,趁黃在20
14年3月29日在舍房值勤時詢問「有香菸可解癮嗎?」黃就違反法規,當晚將自己的一包
價值85元的香菸,透過簽藥簿交付給陳。
但同年3月31日,台中看守所執行安全檢查,在陳的舍房內查獲該包香菸,全案廉政署中
部地區調查組調查,由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二人起訴。
一審審理時,黃辯稱因收容人有時會有情緒不穩的情形,香菸可讓收容人穩定,出於穩定
囚情的考量,且收容人每天可抽10支香菸,並非不能抽菸,且他給的香菸才隔沒兩天就被
原封不動查獲,所以收容人沒有獲得不法利益,且一包香菸才85元,價值低微,沒有實質
違法。陳則辯稱,他只菸癮犯了,向黃詢問有無香菸,僅止於此。
一審合議庭認為,根據監獄行刑法的相關規定,收容人可以取得香菸的方式,就是從監獄
合作社購買,且需由收容人的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款,另外收容人可以吸菸的時間、地點
也都有相關規定,因此黃辯詞並不足採,黃夾帶香菸給陳,讓陳可以在私下無償取得香菸
,且在法律規範外的時間、地點吸菸,當然屬於不法利益,需依法論刑。
另外,陳只詢問黃有無香菸,並無對如何交付香菸有任何討論,且也無陳、黃二人有犯意
聯絡、行為分擔的積極證據。
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黃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陳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76049
才給一包菸,就要被關2年6月?
作者: fanku   2019-01-10 22:06:00
重點應該是他有沒有違背法令,在裡面能一句話搞到一句煙嗎
作者: TaoYPingS (桃之軒)   2019-01-06 08:28:00
給一包菸的惡性、破壞法益的程度,竟然比故意酒駕上路、故意傷害或是恐嚇威脅詐欺還高。公務員負擔的責任如此之重,待遇自然該比普通勞工來得高。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9-01-06 08:58:00
太扯
作者: qaz13579 (散彈槍太散了)   2019-01-06 09:10:00
扯歸扯 但一樓也不用亂帶風向 無聊
作者: mYirain (帥到臉粉痛)   2019-01-06 09:31:00
真的有夠扯
作者: zzxx1017 (承義)   2019-01-06 09:35:00
一包菸兩年半,唉
作者: Miketroutla (MikeTrout MVP)   2019-01-06 09:46:00
這不是判多重,而是因為一包菸連工作都丟了
作者: qaz13579 (散彈槍太散了)   2019-01-06 09:52:00
最主要就本身就法務人員還知法犯法吧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9-01-06 10:55:00
判貪污也太詭異,是公務員自己虧錢買菸給收容人抽結果是公務員貪污?不是收容人貪汙?這構成要件我看不懂
作者: LJGB (太壞了)   2019-01-06 11:26:00
不是錢的的問題 是你違反規定讓人爽到 古早時代就有替代役這樣 也是當兵當不完 真的是很慘啊!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1-06 15:14:00
看起來只是給犯人煙,又沒收取好處,是貪污個鬼喔?那以後廠商來工作,看誰敢自掏腰包請他們喝飲料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9-01-06 16:09:00
5F 1F說的是事實沒錯阿 只是現在待遇被砍了誰不抱怨?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9-01-06 16:21:00
全文沒說是貪污罪,說不定是圖利罪啊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9-01-06 16:47:00
貪污治罪條例又不是只有貪污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19-01-06 18:26:00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請參照
作者: Alphaz (@@)   2019-01-06 18:30:00
找聖人卻沒有聖人的待遇?
作者: soulfish2008 (SOUL)   2019-01-06 18:30:00
違法贈與→不法圖利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9-01-06 19:07:00
他是損失一包香菸財產-85為什麼是貪污使他人獲得利益自己獲利?不法;他人獲利?也是不法;自己損失?不可能做;所以公務員只剩,盡量使他人使社會使國家受損失這條唯一合法
作者: LJGB (太壞了)   2019-01-06 20:17:00
又沒規定廠商不能喝飲料..覺得沒收錢就沒事的是什麼類的公職啊?真的平安全憑運氣
作者: Misher (Misher)   2019-01-06 21:29:00
爛法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9-01-06 22:57:00
跟樓下的新聞對比 判公務員就重判 對老百姓就輕判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9-01-06 23:00:00
法匠
作者: tender584520 (5566)   2019-01-06 23:18:00
這樣看起來圖利的構成要件也不足啊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19-01-07 00:43:00
因為監所有內規,受刑人一天只能抽多少菸,抽的菸只能從內部的福利社買,參照貪污條例第6條,違反規定圖利他人即該當。雖然貪污治罪條例的罪靠北重,圖利認定範圍又靠北廣,但還是有立委認為不夠重...
作者: TaoYPingS (桃之軒)   2019-01-06 00:28:00
給一包菸的惡性、破壞法益的程度,竟然比故意酒駕上路、故意傷害或是恐嚇威脅詐欺還高。公務員負擔的責任如此之重,待遇自然該比普通勞工來得高。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9-01-06 00:58:00
太扯
作者: qaz13579 (散彈槍太散了)   2019-01-06 01:10:00
扯歸扯 但一樓也不用亂帶風向 無聊
作者: mYirain (帥到臉粉痛)   2019-01-06 01:31:00
真的有夠扯
作者: zzxx1017 (承義)   2019-01-06 01:35:00
一包菸兩年半,唉
作者: Miketroutla (MikeTrout MVP)   2019-01-06 01:46:00
這不是判多重,而是因為一包菸連工作都丟了
作者: qaz13579 (散彈槍太散了)   2019-01-06 01:52:00
最主要就本身就法務人員還知法犯法吧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9-01-06 02:55:00
判貪污也太詭異,是公務員自己虧錢買菸給收容人抽結果是公務員貪污?不是收容人貪汙?這構成要件我看不懂
作者: LJGB (太壞了)   2019-01-06 03:26:00
不是錢的的問題 是你違反規定讓人爽到 古早時代就有替代役這樣 也是當兵當不完 真的是很慘啊!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1-06 07:14:00
看起來只是給犯人煙,又沒收取好處,是貪污個鬼喔?那以後廠商來工作,看誰敢自掏腰包請他們喝飲料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9-01-06 08:09:00
5F 1F說的是事實沒錯阿 只是現在待遇被砍了誰不抱怨?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9-01-06 08:21:00
全文沒說是貪污罪,說不定是圖利罪啊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9-01-06 08:47:00
貪污治罪條例又不是只有貪污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19-01-06 10:26:00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請參照
作者: Alphaz (@@)   2019-01-06 10:30:00
找聖人卻沒有聖人的待遇?
作者: soulfish2008 (SOUL)   2019-01-06 10:30:00
違法贈與→不法圖利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9-01-06 11:07:00
他是損失一包香菸財產-85為什麼是貪污使他人獲得利益自己獲利?不法;他人獲利?也是不法;自己損失?不可能做;所以公務員只剩,盡量使他人使社會使國家受損失這條唯一合法
作者: LJGB (太壞了)   2019-01-06 12:17:00
又沒規定廠商不能喝飲料..覺得沒收錢就沒事的是什麼類的公職啊?真的平安全憑運氣
作者: Misher (Misher)   2019-01-06 13:29:00
爛法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9-01-06 14:57:00
跟樓下的新聞對比 判公務員就重判 對老百姓就輕判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9-01-06 15:00:00
法匠
作者: tender584520 (5566)   2019-01-06 15:18:00
這樣看起來圖利的構成要件也不足啊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19-01-06 16:43:00
因為監所有內規,受刑人一天只能抽多少菸,抽的菸只能從內部的福利社買,參照貪污條例第6條,違反規定圖利他人即該當。雖然貪污治罪條例的罪靠北重,圖利認定範圍又靠北廣,但還是有立委認為不夠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06 18:07:00
下次記得 不小心掉了菸 就好了......而且,這傢伙太沒骨氣了,直接出賣給菸的人....只是,若是指第六條,要件仍需要有 "因而獲得利益"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19-01-06 18:37:00
還沒看判決,但我猜那包菸應該不是監所賣的XD,然後收容人確實有拿到菸,那就是違反規定而獲有利益了不曉得監視器是否有拍到,但收容人直接供出實在是...
作者: goshfju (Cola)   2019-01-06 22:23:00
好扯欸 比殺人還重
作者: WeiShouBou (ting)   2019-01-06 23:07:00
公務員判刑的時候用聖人標準,領薪的時候卻連小黃運將都不如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19-01-07 20:13:00
廉政署又破大案了,厲害了我的署
作者: kentket (魚~!)   2019-01-07 20:41:00
作者: catalog (阿真)   2019-01-09 00:35:00
林益世 反而不算貪污!??? 我咧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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