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購買藥品衛材
上限1-5000包
假設一年要買10000包
是我直接下單兩次 無採購法之問題
還是第一次下5000包 第二次請廠商議價
還是可以直接10000包 不走政府電子採購網
直接10000包議價
感謝各位大大
契約內容
(三)本共同供應契約各項適用之訂購數量如契約條款第一、(一)條規定。訂購機關依
需求數量擇定適合之項目訂購;惟若訂購機關就單一規格項目所需採購數量超過本契約各
項可訂購數量,則無法利用本契約訂購,應自行依政府採購法令之規定辦理採購。例如,
第1項:0.0143%芬普尼粒劑(訂購數量限1-660包),訂購機關不得以額外項增購方式向立
約商訂購661包(含)以上。
(四)本契約無大量(金額或數量)訂購另議優惠價格或條件之規定,訂購機關應依契約價
格辦理採購。惟如立約商願提供價格折扣或其他優惠條件之促銷活動,立約商應先行以書
面向臺灣銀行採購部提出申請,經臺灣銀行採購部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後,訂購機關再
行下訂。
如果3月先下5000包 10月再下5000包
這樣可以嗎 感謝各位大大
如果要辦招標 乾脆一次10000包 好像比較簡單 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