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鄭惠中掌摑鄭麗君恐涉妨害公務 最重面臨3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2019-01-23 21:20:17
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鄭惠中觸犯了,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這應該沒什麼疑義了,法院判
處有期徒刑,應該比較合理,不過掌摑政府官員,就等同在掌摑台灣人民,威權時代的暴
力遺緒,真的該消散了!!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81190
鄭惠中掌摑鄭麗君恐涉妨害公務 最重面臨3年徒刑
2019-01-23 20:1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文化部長鄭麗君前天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敬酒時竟遭
資深女藝人鄭惠中掌摑;台北地檢署為釐清鄭麗君當時是否為行使公務期間,今傳訊關懷
演藝基金會董事長莊豐嘉等4名證人;據悉,相關證述已指出,鄭麗君當天是代表文化部
出席,屬公務行程一部分;鄭惠中此舉恐涉犯非告訴乃論的妨害公務罪,最重將面臨3年
徒刑。
律師丁昱仁表示,鄭惠中是否會構成妨害公務,檢方仍有2點待釐清,包括鄭惠中掌摑鄭
麗君的當下,主觀上是否明知鄭麗君正在執行文化部長的公務行程?再者,鄭麗君受邀出
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的行程,是否屬於其身為文化部長依法執行公務之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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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135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徒刑、
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40條第1項則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
丁昱仁解釋,若檢方最後認定鄭麗君出席餐會是屬於執行公務的職權範圍,且鄭惠中明知
鄭麗君正在執行文化部長的公務行程,還故意當眾打鄭麗君巴掌,鄭惠中此舉將同時涉犯
刑法第135條第1項及140條第1項等2條妨害公務罪,因屬於同一個行為犯多條罪名,將從
一重論處。
丁昱仁認為,鄭惠中除了可能涉犯2條非告訴乃論的妨害公務罪之外,其行為同時也已涉
犯屬於告訴乃論的刑法第309條第2項之暴行侮辱罪,以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暴
行侮辱罪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
0元以下罰金,若4罪均成立,將從一重論斷。
關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部分,北檢為確認鄭麗君被打巴掌的當下,究竟是否算是執行公務,
今早以證人身分傳訊關懷演藝基金會董事長莊豐嘉、文化部法規會專門委員、文化部部長
室專門委員、文化部長辦公室秘書等4人;據了解,相關證述指稱,鄭麗君當時是代表文
化部到席,屬於行使公務期間。
由於檢方昨晚已依涉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物等3罪,對鄭惠中祭出限制住居的強制處
分,該案將列偵字案偵辦;據悉,鄭麗君迄今仍未對鄭惠中提告,雖然鄭惠中已被錄下施
暴過程,涉傷害及公然侮辱的罪證明確,不過此2罪均須鄭麗君親自提告才能追訴。
鄭惠中犯後自稱因不滿鄭麗君「去蔣化」才動手,表示願為暴力行為道歉,但不會對「去
蔣化」一事道歉;鄭惠中今天下午庭訊2小時,訊後表示「我會再去拜訪她(指鄭麗君)
,會再另外約,錯了就是錯了啊,我也真的道歉。」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1-23 21:50:00
人家繳稅養你欸,老闆打奴才,妨什麼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23 22:02:00
執行公務期間 敬酒飲酒 歐.....有跟上級報加班嗎????
作者: psychoartist (阿契斯)   2019-01-23 22:02:00
應曉薇說打人的是低收入戶 低收是有繳所得稅喔
作者: abcde78555 (柯比布萊恩特)   2019-01-23 22:42:00
掌摑真正執行公務的基層公務員,保證輕輕放過,不過打大官,還是台灣價值點滿的,司法又復活了老百姓跟死基層公務員又不一樣OK 這資料好 我想最重就判他五個月吧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9-01-23 23:12:00
檢察官和某部的下屬應該故意陷鄭部長和民進黨於不義吧XD,吃個飯竟然是執行公務,換言之,是高權行為,地位不對等,吃個飯還要你是官我是民,如果真這樣判,以後長官請吃飯,誰敢不去,公務耶,感覺和黑道沒兩樣上面那案,警察處於高權的地位,警詢都理論上可以不去了,結果警察請吃飯反而不能不去,這又是台灣奇雞做公務的時後,脫下制服換上便服,逃避行政法,私人吃飯的時後,脫下便服換上制服,刑法重懲XD打人就是不對,也可用271和309,但也就這麼多了
作者: abcde78555 (柯比布萊恩特)   2019-01-23 23:43:00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19-01-24 00:09:00
打錯人了,要打就要打考試上榜的奴才公務員,打這種高官權貴,活該被法辦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9-01-24 09:44:00
這麼說好了,帶種就來講最輕怎樣判就好老講最高可以判多少....你就判給我看看嘛輕判重判比的是相類案件,最重死刑,老是不起訴也沒用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1-24 09:51:00
以後暴力黨打人比照辦理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01-24 12:15:00
所以之前丟馬英九鞋子的人要不要也都妨礙公務去關?你懂不懂什麼叫比例原則?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19-01-24 12:30:00
吃飯是不是公務場合,看的是到底是不是執行職務的工作吧??如果這個活動是歷任的文化部長都會出席的,不叫公務場合??
作者: ericlinpig (:))   2019-01-24 12:49:00
快 叫你主子躧漲o 別唉唉叫沒動作
作者: abcde78555 (柯比布萊恩特)   2019-01-24 12:54:00
樓樓上 丟馬英九鞋子怎看?我們歷任長官也天天會去對面的自助餐吃飯 只要天天出席 或歷屆出席 就算公務嗎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9-01-24 13:34:00
公務表示高權,意思是部長吃飯是高高在上,需要轉型正義
作者: wildwoof (正太娃娃募集中)   2019-01-24 19:20:00
基層公務員被羞辱就不起訴處分 X官被打巴掌馬上告 真雙標
作者: ms062   2019-01-24 20:32:00
之前那個報稅怒打稅務員的可是"重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19-01-24 21:18:00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9-01-25 07:32:00
刑135和140保護法益,為確保國家公權力的執行,我如果幫機關去買便當,只要和老板說我為機關買便當,老闆不管有沒有,還非賣我不可,否則以不作為的方式達成作為的目的,不作為以作為論,怪怪的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9-01-25 08:19:00
扯那麼遠幹嘛 就看那個餐會是不是文化部掛主辦活動 主辦活動首長出席當然是執行公務 舉一堆奇葩例子是什麼用意?
作者: chasel99   2019-01-26 13:16:00
那個活動是華視主辦的,不是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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