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投票所的配套措施這不是應該政務官要想的嗎?

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9-03-08 19:37:44
今天看到一份文...
要公所把配套措施回給地方選委會
有三個題目
第二個是受監護宣告者具有選舉權配套措施
第三個是開放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配套措施。
只是...通常都是上面的擬定怎麼做...下面的就照這樣做..
這兩個題目說難不會很難..
歡迎大家討論吧....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9-03-08 19:59:00
想說參考地方意見,選擇性聽內容然後出事政治責任一起擔。這種詢問沒屁用,把選委會委員從蛋頭學者或律師換成資深主管主監才有用
作者: Lincoln (林肯)   2019-03-08 23:10:00
讓基層幫背書啊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19-03-09 10:57:00
簡單講就是他們沒實務經驗怕規劃完被罵翻所以先問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09 14:14:00
"集思廣益" "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不要每次都幹醮上面定什麼鳥做法要你們基層提點意見給上面,每個都像鵪鶉一樣躲得遠遠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3-09 16:40:00
沒問基層則都沒問過第一線。問第一線,這個不是你應該決定?鬼打牆
作者: cloudeda (麵包)   2019-03-09 19:11:00
真的要問第一線才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