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看過新聞說有教授投訴,出席費不是2000元,只拿到19xx元,因為承攬廠商和機關議價後,按比例調整各項單價,出席費從2000元按比例變成19xx元,後來行政院有函示說不用全部按比例調整,可調部分項目就好。
可是我現在卻找不到相關函示了,難道這些事情是我在做夢嗎?
懇請各位有看過類似函示的前輩指引一條明路吧,拜託拜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8 18:15:00預算科目不一樣吧.....而且評選會議是事前辦的出席費當天就要簽收,議價是評選選出最優議價廠商剩下的才是議價多少那講個好笑的,請問若評選沒選出(分數太低),該給多少?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9-03-18 18:18:00這案例還滿白目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8 18:31:0019xx 該不會是是預扣5% or 10% 所得稅??
作者: grmoon (露兒) 2019-03-18 19:15:00
可,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第1項第8目,得約定部分項目不調整,但招標時就要寫清楚,避免爭議。
抱歉沒說清楚,案例是廠商得標後,在執行過程中,找教授們來出席相關會議,所支付的出席費,不是一開始標案的評選委員會議出席費
作者:
hgame 2019-03-18 20:20:00都改2500多久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8 21:37:00改2500 就繞口了....兩千俱樂部比較順口...:D
通常這種評審學者出席費,或是食宿交通費用都會在招標時清單備註特別註明爲固定費用,不隨決標價格調整,廠商也無須報價,檢附單據核銷了
作者:
hgame 2019-03-18 22:41:00一般這種委員出席費不會包在案子裡,有些是另編業務費,工程案的話用用工管費支也可
出席費會議雜費都是由工管費支出如果沒編就從標餘款抓%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