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講的不對嗎?召集人不需要跟大家說明身份嗎?為什麼不公開律師資料呢?如能把我上面所述的疑慮說明清楚,我當然會鼓勵大家連署前面都有板友質疑google不到律師事務所了,難道不須說清楚?kimo6414:
https://i.imgur.com/MmqcEJK.png除了這兩篇文kimo6414: 網路上沒出現過這間事務所的名字?kimo6414: 然後這個地址是工商登記地址 拿去稅籍登記資料查詢也沒看到這間事務所(?)kimo6414: 因為總共有11頁共103筆..也許是我漏看了kimo6414: 可以提供律師的姓名或證號嗎?一個組織的運作,一定會需要費用,建議也把預計要收取的費用說明清楚...就像我買預售屋,也會拿到社區規約草案,會載明日後要收取的管理費多少你要召開大會,總要有初步的會議資料吧;還有若大家覺得要原po公布他的身分證識別證太over,但至少至少公布召集人及律師的姓名,應該不為過吧? 難道要連署的人,你們都不擔心自己提供的身分證識別證資料去那裡嗎?要成立工會,訴求的不就是公開透明嗎?還有,律師事務所完全沒電話可聯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