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惹到「地下署長」!替代役男慘遭霸凌推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04-05 18:28:57
※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 ※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 : https://video.udn.com/news/1050077
: : 請大家再仔細聽一下這個錄音的有趣之處
: : 役男原本是說
: : "所以你剛剛沒有碰我嗎?"
: : 他用的是「碰」這個字
: : 技工還很老實地回答"沒有 我只有推你 走開"
: : 役男才改變用詞
: : "所以你剛剛沒有打人嗎?"
: : 把問句的「碰」改成「打」
: : 這種問法 有邊聽起就有點像是要用話術讓對方落圈套
: : 那如果對方還不承認的話 就在態度上繼續刺激對方
: : 直到對方不耐煩 手一推或一劃 剩下的就自行發揮了
: : 大家有看過足球或籃球嗎?
: : 當然啦 欠缺畫面 也很難再進一步評價啦
: : 能否構成傷害罪 還是欠缺其他的證據
: http://i.imgur.com/b7LtWcn.jpg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04/1414890.htm
: 3/29 事件發生
: 4/2 當事人驗傷
: 4/5 3月的監視畫面已經抹掉了
: 現在政府機關監視畫面都刪得這麼快喔?
: 有沒有保存期限的相關規定?
就我所知,沒有一個法令是政府機關內應怎麼設置監視畫面或該保留多久,如果您覺得
那個機關無法提供監視畫面違法,請去檢舉
我覺得不管怎麼樣,現在就是報案了,一切靜待司法調查
Qmmmmmmmmmmm版友很多片面自己想法意見,但是看他發言也不是相關當事者,也不像前
幾篇轉來的文,曾經跟當事人共事過有不少第一手資訊
既然如此,您只是想抒發自己的意見,可以去相關版面嗎?看要去您喜歡未經同意就轉
文的八卦版或是其他版都好
這裡是公務人員版,當事者一個是公務機關僱用的勞工,另一個是役男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9-04-05 18:45:00
如果你是機關長官 你會怎麼處理?就因為我不是相關當事者,才以客觀的角度提出疑問...如果你是機關的主管,你會只聽片面之詞,而不提出疑問?連畫面都沒有,你要司法怎麼調查? 當檢察官是神喔?
作者: loking (J)   2019-04-05 18:51:00
等司法調查不就好了 不是內部人員再猜測也不會比調查有用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9-04-05 18:52:00
樓上以為檢察官是神通嗎? 司法萬能?現在司法改革在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以後人人都是法官等等...B大最後一句的意思是...一個是勞工 一個是役男都不是狹義的公務員...所以不應在公務員板討論的意思嗎?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4-05 19:15:00
有人民參與審判跟人人都是法官可差得多了...-.-誰有權去調查,該怎麼調查,誰去調查,在公務體系有一定的走法沒有那個身分去調查請參考下個資法的罰則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4-05 19:18:00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4-05 19:18:00
有掌握事證願意提供相關權責單位,請自行解決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04-05 19:18:00
版規 總則1,2,要討論你不覺得有更適合的版嗎檢察官司法機關不是萬能,但是絕對比什麼都不知道只會看網路或媒體片名消息的鄉民強多了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9-04-05 19:25:00
雇員跟役男都不是公務員,不是司法官不夠強就不能討論?而且你也沒回答我第一個問題,若你是機關主管怎麼處理平常上班明哲保身,不去討論也就算了。但在網路上心胸就應該放開,討論一下機關的生態...這應該不為過吧?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04-05 19:31:00
怎麼處理?先把兩者調到不同辦公室呀,然後靜待司法調查。不然像你一樣未審先判?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9-04-05 19:31:00
還是要以眼不見為淨的息事寧人心態來面對爭議?我沒有未審先判啊,我只是提出疑點啊。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04-05 19:34:00
所以要在還沒調查清楚前就先做處置才叫盡責對嗎?感謝Qmmmmmmm大大指點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9-04-05 19:36:00
所以我才針對片面的說法提出質疑嘛~另外,役男有提到機關的人都勸他不要走司法途徑。這也是可疑的地方。 我相信大部分在機關服務的人同仁都不是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04-05 19:38:00
既然你要討論,我直接建議你,不要去臆測當事者動機或內心想法,那個只有他自己或是神知道。但是目前客觀現實就是一個技工對替代役男動手導致他受傷,要討論就來針對這點討論,你一直猜他們兩人的互動和內心想法,然後說和你持相反意見的都不對,你是來討戰還是來討論的?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9-04-05 19:38:00
壞人,但役男的說法卻是說機關希望家醜不外揚,企圖掩蓋,這不經讓人想事情是否有經過渲染。我在不只一個機關待過,對機關的生態頗有觀察。本來討論就是想到什麼說什麼,你的建議我謝謝了。"笑死人,都囂張到被稱作地下署長了,啊不就好可憐?"上面這句話是你的留言,你也參與了討論,不是嗎?說真的,我不反駁,甚至某程度同意你那句話。但是某一方平常囂張,不代表另一方的作為就毫無可議。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04-05 19:46:00
對呀,地下署長是新聞裡面提的,針對這點討論不行嗎?但是新聞裡面有提到任何你加在準律師身上的罪責嗎?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9-04-05 19:47:00
當然可以討論啊,歡迎你討論啊。首先,我沒有加罪責給任何人啊。討論本來就是很開放。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04-05 19:49:00
只能說,每個人待過的機關不同,至少我待過的都是會奉行「家醜不可外揚」這個不成文規矩的,什麼酒後打人的啦酒後性騷擾的啦,都是先摸摸頭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9-04-05 19:57:00
那你認為要等司法調查後再針對當事人進行處分嗎?新聞也說那位役男也信給部長要求將對方革職。你同意嗎?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04-05 20:07:00
如果有確定人證物證就先懲處呀。至於要不要革職?只能說帝王條款有損名譽太惡劣了,一堆縣市政府和機關,都把下班時間酒駕肇事白紙黑字列為開除公職條件了,能說什麼?反過來說,技工有利太多了,至少不用太擔心被開除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9-04-05 20:13:00
酒駕的話,雇主也是可以解雇勞工的。y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9-04-05 20:39:00
看起來你們想惹事的
作者: xxxxcat (...)   2019-04-05 21:05:00
好奇某人是不是不會編輯文章?同個事情拆成4篇也挺了不起
作者: cl700503 (高登)   2019-04-05 21:08:00
引戰成這樣也不容易
作者: JH10 (貝貝)   2019-04-05 21:18:00
7樓,參審制是只有審核過的專家參審,陪審制的陪審團也不是法官。你去哪裡看到人人是法官的制度?
作者: Chowchingg (Chow)   2019-04-05 21:32:00
這技工背景是有多大?
作者: tsui1206 (小白喵)   2019-04-05 22:51:00
當然是等司法調查再處分啊?都已經報案傷害、進入司法程序了,不然是要用想像或臆測來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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