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2019-04-12 21:14:07※ 引述《realen (秋天 涼涼的)》之銘言:
: 機關收到了民眾因不服訴願結果而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法院要求收文10內
: 提出答辯,請問通常機關遇到行政訴訟會請律師嗎?還是都由承辦單位擔任代理人
: 出庭
不用
(1) 行政訴訟不是刑事訴訟三審上訴, 強制律師代理
(2) 機關手中掌握海量的資料(證據),不是民眾比的上的, 所以行政訴訟
勝率基本上都99%以上
(3) 就個別的行政法規, 律師不見得比機關承辦人強多少(律師強的是四大科),
一般的行政法規, 根本不考,... 比如說建築法規, 律師怎麼可能贏過
機關承辦人, 機關承辦人是每天在摸的, 甚至承辦人就是法規的起草人(地方
自治條例or中央建築法規)? 律師要怎麼比?
這種情形,還需要聘律師,貴機關也太弱了
作者:
pk0943 (.)
2019-04-12 23:26:00有些案子是原告無理取鬧,原告請大律師也只是浪費錢而已我看過很多原告的律師都是敷衍了事,反正敗訴也是可賺錢
作者:
humility (滿天飛舞的星星)
2019-04-12 23:10:00贊同,我們不是學法律的,出庭也是打贏對方大律師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19-04-12 21:40:00看個案吧,還有甲機關行政處分乙機關再訴願訴訟的。這種看多了就知道政府的人力物力都浪費在哪裡
作者:
pk0943 (.)
2019-04-12 21:42:00要不要請律師,看機關有沒有錢及首長的心態...有的機關即使承辦人很強,還是會請律師協助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19-04-12 21:44:00是的,打官司輸了,不光承辦責任,首長也臉上無光
作者:
rainrein (雨 又回來了)
2019-04-12 22:02:00看機關啊,工程機關承辦都忙死了,連訴狀都寫不好,難道出庭被法官電嗎?
作者: Kafkers 2019-04-12 22:15:00
有的單位有法制秘書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9-04-12 22:29:00有些機關法制就是律師
作者: Sportee 2019-04-12 22:40:00
贊同是看機關有沒有預算決定要不要聘律師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4-13 05:55:00不見得原告浪費錢,常常是國家浪費錢,遇過一堆刑事判決有罪,受行政處分不服,找法扶,由其他機關付錢補助,官司打的很沒力不過原告律師敷衍了事的情況時有所見,只有書狀格式正確,內容貼來貼去...-.-
作者:
rignes (前往下個新旅程)
2019-04-13 08:13:00ㄎㄎ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4-13 08:32:00收入精華區12-4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4-13 08:46:00請律師要長官同意,機關有編那個預算...-.-我想那要看各機關過去的作法,小承辦要翻掉慣例有點難
作者: illgner (ILLGNER) 2019-04-13 13:20:00
機關承辦就算不是學法律的,對業管法律一定比較強,找律師只是為了避免敗訴的時候被上頭落井下石說:為什麼不請律師,你又不是學法律的,難怪會輸......blabla的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4-13 13:24:00能請當然請啊,不然承辦人自己上,贏了是應該,輸了就你自己背鍋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9-04-13 13:33:00看案件,事實問題單位強,程序問題,找對律師不見得差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4-13 13:42:00訴訟法部分承辦完全不懂啊!連什麼是準備庭都不知道,之前在律所甚至還有法務去複代然後當庭認諾的
作者:
cue (感恩)
2019-04-13 19:29:00不一定,裁處不法利得、停工那種影響大公司幾億的罰單,對方都組律師團了,你不找律師?光是叫承辦坐在被告席,被對方律師尻洗我看就一堆人說不出話來了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4-13 19:52:00開習慣也就那回事了,也不是自己的錢...-.-看得過去的早放過了法官的執業水平風格也不太一致,有些事前就已經研究過案情跟相關法規,有些臨場才在問卷子到底啥事,不過在庭上,法官比較大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4-13 20:48:00實質部分當然承辦在行,但程序部分還是要找懂的律師幫忙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4-13 21:25:00程序真的是架子,花點時間搞清楚別漏就好了,困難的還是實體
作者: realen (秋天 涼涼的) 2019-04-13 21:32:00
謝謝各位前輩回覆,單位平常雜事很多,還是想辦法簽個律師至少幫忙寫答辯等書類好了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4-14 05:55:00有事證跟法律位階的東西,法官接受度高些,中央主管機關函釋就差了些,機關自己製造的規則更弱,放出該做的程序至少都有做到事證蒐集上已經盡量考量過民眾利益,但是法律限制如此...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19-04-14 17:21:00記得否認對造的主張就好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4-14 18:37:00開始的訴之聲明不都是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答辯狀應該家裡長官核過,答辯如答辯狀所述?都沒看過案子的法官也許會要求簡單陳述下案情,爭點的攻防戰就實體經驗了,盡量別提長官沒核定的說法,陳述已確定的事實跟法律規定對造要是沒來就請求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過蠻少見...-.-不知道,不清楚的事情說需要回去再查明都好,別亂交代...原告半路死掉有可能開始曠日費時的持久程序,即使判決確定,原告一直提再審之訴也可以提好多年,不過再審不核定受理沒機關的事,就法院那頭的記錄很多,很長...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9-04-18 09:17:00請律師不划算 我經驗是 律師的狀只會打高空 他們對專業法規不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