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務採購項目變更問題

作者: Raksasa (羅剎)   2019-04-17 00:43:36
最近活動履約管理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機關辦理活動時,廠商於服務建議書規劃了一項開幕道具,但該道具在經費表內沒有單獨編
列經費,廠商列的方式是:開幕活動1式 XXX元
如果廠商現在表示因故無法提供該道具,該如何認定其應扣減價金數額,是要請廠商就該道
具單獨報價嗎?還是機關自己去詢價跟廠商討論決定扣減金額
同上,如果是要更換成其他道具,又該如何認定屬同等品未有減損價金,還是要扣減原道具
價金,然後重新議價要更換的新道具金額?
以上,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作者: bota (llll)   2019-04-17 00:55:00
(1)減價收受(2)不可能只扣那項道具的錢, 因為當初沒報單價,...你問到的, 不是市場的價格(沒有公告程序, 都推定不是市場價格)(3)如果廠商要拿同等品: 叫他寫功能,效益等等等的分析機關審查
作者: Raksasa (羅剎)   2019-04-17 01:33:00
您好 那請問減價如何決定減多少呢?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9-04-17 05:55:00
減價收受是其中一種方式,並在工程會契約範本有單獨一款規定預定扣款及罰款比例。如機關未於招標文件列明,則依gpl細則98-2辦理。即:[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17 08:28:00
廠商做不到 照規矩是要額外罰錢的....若無法單獨,有的方式是整個減項,然後重新議"沒有道具"的版本的價就是底下 barucher 鄉民講的方式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9-04-17 10:17:00
我辦過的就是重新議價,原本的單價是全部的一式單價,議價的項目是(全部-沒做)的一式單價,想成就是限制性招標找原廠商採購(全部-沒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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