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百貨卻報出差... 河川局2員工遭檢舉起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第三河川局正工程司張榮傑與楊姓女雇員,涉嫌在2015年至2016
年間虛報出差費,詐領出差雜費及交通費,張盜領1萬4584元,未遂部份有1萬6936元;楊女
盜領未遂3932元,兩人都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張辯稱,他有出差只是到其他地方,而報
差時便宜行事,沒照實寫清楚。楊女更被查到去逛中友百貨、在辦公室內處理私務等。
起訴書指出,張是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正工程司,2015年至2016年間他又兼任「大甲溪東勢堤
防防災減災工程主辦」、及「景山溪景山11號堤防防災減災工程主辦」,經常要到工地巡視
、督辦,但被檢舉出差不實,檢調查出東勢堤防工程他虛報出差22次,總計1萬4584元出差
費,已經領走。
而虛報景山溪堤防工程出差不實27次,總計1萬6936元,提出申請之際,已被檢舉,並查出
有上訴虛報情形而未遂。
楊姓女雇員也很離譜,1999年起就擔任約僱人員至今,被查出6次虛報出差,隨便填到某處
河川公地勘查,實際上人在辦公室、或在他處處理私務,或是在中友百貨購物,提出申報差
旅費3932元,會計人員已審核通過,長官也已核定,但匯款前,她與張都被檢舉,緊急抽回
申請書而未遂。
張辯稱,他確實有出差,但便宜行事就按舊紀錄報差。楊女則辯稱可能是為了出入方便而報
出差,因為她當時有遲到、早退狀況,如果報出差就可晚點進辦公室或早點離開辦自己的事
情,她沒想要貪污,檢察官認為他們錯了還不知道錯在哪裡,被告罪行明確,依貪污治罪條
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
https://i.imgur.com/wjBx1hc.jpg
三河局辦公室。(資料照)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81852
心得:為何同事會知道別人離開辦公室有沒有真的去出差地點然後檢舉,而且出現地點跟差
單地點不同本來就是大忌,不知道兩位會被怎樣罰,可怕
作者:
bcs (= ="frailty..gggg XD)
2019-05-07 11:37:00楊女就6次累犯,報出差還呆在辦公室,不打勤不打賴專打不長眼
作者:
crazyL 2019-05-07 11:47:00抓得好
這種明明是私法關係也被無限上綱用貪污治罪,那我差旅費年底錢不夠少領是不是可以直接告政府?領差旅費算公法關係,那我找主計處告國賠可以成立嗎?
問題當初訂定貪污制罪條例時 竟拿來處理差勤不實的問題其實有點太過
作者:
uofo (silence。)
2019-05-07 12:46:00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5-07 14:24:00沒人要護他,是在講規定的不合理 懂
差勤不實跟請領不實是兩回事,你假出差真打混也沒人會用貪汙罪辦你,白目到請錢還怪規定不合理,笑死
作者:
qaz13579 (散彈槍太散了)
2019-05-07 14:59:00我覺得沒問題
作者: op520 2019-05-07 15:06:00
一定是人緣不好
作者:
bar1005 (今在佛前求懺悔)
2019-05-07 15:07:00認真說 公務員 就一種職業 為何要立特別法 加重刑期? 這不是職業歧視 什麼才是職業歧視 如果私部門 勞工也立個特別法 我就沒話說 根本是不公不義的情勢 也有人在說護航 .......頗呵
作者: rfgtfo (lkk) 2019-05-07 15:25:00
賛同樓上意見
作者: wujay 2019-05-07 16:02:00
因為有人會拿公務員的頭銜去恐嚇別人啊就看政府要不要把法律修改並限縮範圍
作者:
qaz13579 (散彈槍太散了)
2019-05-07 16:24:00公務員影響很大啊 你今天私人公司收回扣 影響到就是公司權益 老闆 同事而已 但公家機關收回扣搞貪污 可能影響到的是全體人民包括國家的權益了(工程瑕疵啦 執法單位、司法單位包庇犯罪等等)
刑法已有規定 幹嘛多這種條例再加重別說公務員很重要 然後只加義務 權利則無
作者:
rebot (長江七號)
2019-05-07 16:49:00納稅錢又怎樣 一堆錢坑法案大灑幣有人care嗎
作者:
bar1005 (今在佛前求懺悔)
2019-05-07 17:14:00第一點:依照這新聞案例 我看就業務侵占 有什麼影響重大情形?需要用貪污治罪條例辦? 第二點 公務員本身也有納稅 而且無法逃稅 所領薪水 不就 工作時勞務的付出 所得?第三點 私部門 民間所做的事影響就不大 食安 賣假油朔化劑 工廠空污 問題 我也沒看見本刑7年 以上 甚至無期徒刑的規定 是否也要來立個特別法規範? 最後 台灣民眾比承辦人兇的比比皆是 別講的一副 民眾多弱勢brabra之類的 聽了就反胃總結 什麼貪污治罪條例 公務員服務法 係職業歧視無誤
貪污治罪條例應該是拿來治公務員利用公權力貪財吧。政府發薪資或出差費不就純粹雇主和員工走民法就好,不該領的領走就叫他吐回來,上班打混摸魚就記過考績處分。這種小事動用公法很扯。所以我領不到差旅費可以告國賠囉
作者:
yaul (金)
2019-05-07 17:59:00認同B大
作者:
emissary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9-05-07 18:25:00一堆加班費領不到被做功德,可以告無良政府嗎?
作者:
aguey (aguey)
2019-05-07 18:57:00公務員動輒得咎,咩轟干誒,乖一點,偷這種小便宜,要貪也要貪個五億,十億!像中監這種對貪污扁就沒輒!
作者:
abelexam (做一行怨一行)
2019-05-07 20:08:00覺得B大有道理
作者:
batfish (球神阿飛)
2019-05-07 20:39:00同意B大,現在也不是恩給制了,舊惡法該檢討了
作者: hikarume (璇思) 2019-05-07 20:50:00
同意b大
作者:
bibilalei (I miss you~!!)
2019-05-07 21:16:00認同B大
作者: skytank (藺凍最 屌雅沒) 2019-05-07 21:31:00
公服法和貪治根本就是野蠻時代的立法
作者: wujay 2019-05-07 21:45:00
就看新聞的主角願不願意打到大法官釋憲
作者: MadeTW 2019-05-07 22:31:00
肯定吃過甜頭拿翹
作者:
bonis 2019-05-07 23:14:00才一萬多,另一個也才3千多...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5-07 23:20:00每次一有怎樣連爺爺就要出來坦,人家是"公務人員"嗎?黨職併公職也都他,結果人家只需要還多少?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9-05-08 00:39:00
被捅的辣,不只這一個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9-05-08 00:51:00
樓上有掛?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5-08 01:28:00老是被拿人家高級政務官在酸公務人員多好賺很開心嗎
看不懂要說唷,明明上面的推文意思是:大官家產明顯和薪資不符沒事,基層的幾千塊追殺到天涯海角
作者: yamahara6026 (風) 2019-05-08 08:46:00
b大邏輯比q大強多了 顆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5-08 08:47:00我還真看不懂什麼叫這才怪,就是前面百億公務員看了就不爽
作者: yamahara6026 (風) 2019-05-08 08:54:00
照這邏輯 小英跟鄭部長都嘛億萬富翁 公務真有錢
作者: tk88769 (小人物) 2019-05-08 09:46:00
某q邏輯真可撥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5-08 11:40:00會被檢舉還不就是太高調.報出差坐辦公室本來就是會被同事盯
作者: firewill 2019-05-08 16:51:00
會檢舉這種的只有同事 記得防小人
上午出完差(上完課)下午逛大遠百?正常啊,誰沒幹過....只是這兩個太貪心了,三好加一好,不曉得減半處理
作者: zzxx1017 (承義) 2019-05-09 03:06:00
這是貪污治罪條例無誤,警界太多類似案例了
作者:
toro313 (晚輩只是來勸架)
2019-05-09 09:57:00那我差旅費每次都領不夠,可不可以告政府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09 10:27:00樓上,可以啊...只是之後機關內規沒有雜費只有交通費
作者: zzxx1017 (承義) 2019-05-09 21:31:00
可以出差不報差旅費阿 自費出差
作者: robbi1069 (asdf) 2019-05-09 21:53:00
真的是比例原則,貪污治罪條例這惡法被司法官無限上綱到極致,為了績效真的很ㄎㄅ
作者: yamahara6026 (風) 2019-05-09 22:51:00
這大概也算是台灣奇蹟吧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9-05-10 08:13:00
議員詐領助理費只用偽造文書定罪,為何這件就用貪汙罪起訴,不懂,難到是大官跟小承辦的差別待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0 10:26:00樓上,你要不要去 google 空幹王童仲彥的案子 ?
作者:
cyher (瞇瞇眼兒)
2019-05-11 09:35:00號噁心啊,整體只會鍵盤告,難怪一輩子被人看沒有~可憐整天